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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7 12:01
基金保管人具有怎样的权力?基金保管人又有哪些责任呢?基金保管人假如要停止,那么其停止条件又是什么呢?请跟从听讼小编的脚步一起来了解基金保管人的权力和责任等相关问题吧!
一、基金保管人的权力
基金保管人的权力首要有:
①保管基金的财物;
②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出资运作;
③获取基金保管费用。
二、基金保管人的责任
基金保管人的责任首要包含如下内容:
①保管基金财物;
②保管与基金有关的严重合同及有关凭据;
③担任基金出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履行基金管理人的出资指令,担任基金名下的资金来往。
三、基金保管人停止条件
我国《证券出资基金法》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基金保管人责任停止:被依法吊销基金保管资历;被基金比例持有人大会解任;依法闭幕、被依法吊销或许被依法宣告破产;基金合同约好的其他景象。
四、基金保管人市场准入
保管人由依法建立并获得基金保管资历的商业银行担任
八项条件:
(1)净财物和本钱充足率契合有关规则;
(2)设有专门的基金保管部分;
(3)获得基金从业资历的专职人员到达法定人数;
(4)有安全保管基金产业的条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体系
(6)有契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安全防范设备和与基金保管事务有关的其他设备;
(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准则和危险操控准则;
(8)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和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则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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