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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7 04:55

滨州市公积金借款条件请求住所公积金借款的借款人需一起具有下列条件:
1、 借款目标应是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的自然人;
2、 具有乡镇常住户口或有用居留身份;
3、 有安稳的作业和收入,信誉杰出,有如期还本付息的才能;
4、 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管理中心建立了正常的住所公积金缴存联系,及时足额接连缴存住所公积金12个月以上;
5、 具有购买住所的合同或协议,借款人有必要是购房合同约好的产权人,所购住所为产品住所、经济适用住所、房改房和上市已购公有住所;
6、 有不低于所购住所悉数价款20%的资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7、 借款人经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体系的个人信誉调查;
8、 借款人购买自住住所,处理现房典当借款时,其典当物可所以住所或商住所,但要求借款人对商住所典当物有必要具有悉数产姑且两证完全;
9、 借款人用现房典当购买二手房的可根据房管部分出据的房子买卖契约及其它有关材料处理公积金借款;
10、借款人历史上借款接连歹意逾期超越3笔,一笔借款累计歹意逾期超越6次的借款人不得再请求借款。因出差、调集作业等非歹意要素形成的还款逾期可酌情放宽;
11、市委、市府引入的高档技术人才借款条件能够酌情放款;
12、赞同以所购住所或借款人认可的其他住所作典当并处理房产稳妥、登记手续,或以有价证券及自己和别人住所公积金存款作为质押,或有满足代偿才能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子竣工处理产权证书之前,可由售房单位供给保证金并处理典当存案。因期房建造交房存在较多变数和我市建房体系不完善等要素,参照各商业银行的借款做法,个人期房典当借款暂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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