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否为必经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30 15:53
劳作裁定是否为必经程序
在劳作争议案子处理过程中,劳作裁定是劳作诉讼的必经程序,但它并不是处理劳作争议一切方法的必经途径。
《劳作法》第七十九条规则:劳作争议发生后,当事人能够向本单位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恳求调停;调停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裁定的,能够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当事人一方也能够直接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对裁定判定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由此可见,劳作争议能够洽谈,途径裁定,诉讼处理,但只要在通过劳作裁定后,才干进行劳作诉讼。
事例:
2009年2月15日,被告袁顶跃与被告吉祥公司签定《能通石膏矿挖掘承揽合同书》,吉祥公司将其所属的能通石膏矿1#井和2#井发包给袁顶跃承揽挖掘。承揽合同约好,承揽方有必要严格遵守和履行国家有关井下安全出产的各项规则,整体出场人员有必要通过下井前安全出产的教育和训练,承揽方承当安全事端职责,包含出产过程伤亡的理赔职责。承揽合同还约好了产品质量、价格、奖罚办法等其他权利义务。之后,袁顶跃通过肖树林介绍,雇请原告何建发做工。吉祥公司和袁顶跃均未对何建发进行上岗前的训练。
2009年6月30日,何建发与作业组组长王滋祥下井作业,由王滋祥开凿岩机钻孔打炮眼,何建发合作。王滋祥正在打炮眼时,何建发在凿岩机旁左边用羊角锄撬动顶板红砂岩,致使一块长约1.5米,宽0.7米,厚0.3米的红砂岩下跌,红砂岩倒下时将何建发碰倒并压在其胯部。王滋祥在搬不开压住何建发的红砂岩时,抓起周围的大锤砸开红砂岩,救出何建发,并拉到离事端现场约5米的当地,恰遇袁顶跃等人检查工作。袁顶跃当即向吉祥公司陈述,吉祥公司即时打电话叫来救护车,将何建发送往宾客市人民医院救治。
经该医院确诊,何建发的伤情为:1、骨盆骨折;2、L2椎体、L5左边横突骨折;3、闭合性血气胸。何建发经手术医治后转至黎塘大龙黄顺宜骨伤科医治。2009年8月23日,何建发主动出院。何建发共住院55天,住院期间医疗费算计32000余元,已由袁顶跃担负。何建发住院期间,其妻前往医院护理,何建发住院期间及回家时,袁顶跃已交给膳食费4300元及宾客至桂林的车费。2009年8月24日,吉祥公司托付河池市一舟司法判定所对原告何建发作了伤残程度判定。该所的判定定见为:(1)骨盆骨折为十级伤残;(2)L2椎体、L5左边横突骨折为十级伤残。2009年12月2日,何建发自己托付桂林市正兴司法判定所从头判定。该所的判定定见为:何建发人体伤残程度为九级(其剖析理由为:骨盆和脊柱两个部位的危害已别离构成十级伤残,根据《劳作能力判定、员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总则规则的晋级准则,能够晋级为九级)。2010年元月5日,何建发向本院申述,恳求补偿。
[不合]
第一种定见以为,何建发与吉祥公司存在劳作联系,何建发未经劳作裁定而提申述讼不符合法定程序。
第二种定见以为,何建发与吉祥公司没有缔结劳作合同,与吉祥公司不存在劳作联系,何建发能够直接向法院提申述讼。
[分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念。
袁顶跃承揽矿山后,雇请何建发为其做工,两边存在雇佣联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危害,雇主应当承当补偿职责。何建发在工作中因事端受伤,袁顶跃负有补偿职责。挖掘矿山应当具有法定资质条件,吉祥公司将自己的矿山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的个人袁顶跃承揽挖掘,对安全事端形成的补偿职责应承当连带职责。吉祥公司与袁顶跃之间的承揽合同约好内容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效能,对何建发不具有约束力,何建发能够不通过劳作裁定而直接向法院提申述讼。
[判定]
全州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定,由被告袁顶跃补偿原告何建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膳食补助费、交通费、子女抚养费、残疾补偿金等经济损失算计37292.5元(扣除已垫支的4300元,实践仍需付出32992.5元)。被告宾客市吉祥矿业有限职责公司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在劳作争议案子处理过程中,劳作裁定是劳作诉讼的必经程序,但它并不是处理劳作争议一切方法的必经途径。
《劳作法》第七十九条规则:劳作争议发生后,当事人能够向本单位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恳求调停;调停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裁定的,能够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当事人一方也能够直接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对裁定判定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由此可见,劳作争议能够洽谈,途径裁定,诉讼处理,但只要在通过劳作裁定后,才干进行劳作诉讼。
事例:
2009年2月15日,被告袁顶跃与被告吉祥公司签定《能通石膏矿挖掘承揽合同书》,吉祥公司将其所属的能通石膏矿1#井和2#井发包给袁顶跃承揽挖掘。承揽合同约好,承揽方有必要严格遵守和履行国家有关井下安全出产的各项规则,整体出场人员有必要通过下井前安全出产的教育和训练,承揽方承当安全事端职责,包含出产过程伤亡的理赔职责。承揽合同还约好了产品质量、价格、奖罚办法等其他权利义务。之后,袁顶跃通过肖树林介绍,雇请原告何建发做工。吉祥公司和袁顶跃均未对何建发进行上岗前的训练。
2009年6月30日,何建发与作业组组长王滋祥下井作业,由王滋祥开凿岩机钻孔打炮眼,何建发合作。王滋祥正在打炮眼时,何建发在凿岩机旁左边用羊角锄撬动顶板红砂岩,致使一块长约1.5米,宽0.7米,厚0.3米的红砂岩下跌,红砂岩倒下时将何建发碰倒并压在其胯部。王滋祥在搬不开压住何建发的红砂岩时,抓起周围的大锤砸开红砂岩,救出何建发,并拉到离事端现场约5米的当地,恰遇袁顶跃等人检查工作。袁顶跃当即向吉祥公司陈述,吉祥公司即时打电话叫来救护车,将何建发送往宾客市人民医院救治。
经该医院确诊,何建发的伤情为:1、骨盆骨折;2、L2椎体、L5左边横突骨折;3、闭合性血气胸。何建发经手术医治后转至黎塘大龙黄顺宜骨伤科医治。2009年8月23日,何建发主动出院。何建发共住院55天,住院期间医疗费算计32000余元,已由袁顶跃担负。何建发住院期间,其妻前往医院护理,何建发住院期间及回家时,袁顶跃已交给膳食费4300元及宾客至桂林的车费。2009年8月24日,吉祥公司托付河池市一舟司法判定所对原告何建发作了伤残程度判定。该所的判定定见为:(1)骨盆骨折为十级伤残;(2)L2椎体、L5左边横突骨折为十级伤残。2009年12月2日,何建发自己托付桂林市正兴司法判定所从头判定。该所的判定定见为:何建发人体伤残程度为九级(其剖析理由为:骨盆和脊柱两个部位的危害已别离构成十级伤残,根据《劳作能力判定、员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总则规则的晋级准则,能够晋级为九级)。2010年元月5日,何建发向本院申述,恳求补偿。
[不合]
第一种定见以为,何建发与吉祥公司存在劳作联系,何建发未经劳作裁定而提申述讼不符合法定程序。
第二种定见以为,何建发与吉祥公司没有缔结劳作合同,与吉祥公司不存在劳作联系,何建发能够直接向法院提申述讼。
[分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念。
袁顶跃承揽矿山后,雇请何建发为其做工,两边存在雇佣联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危害,雇主应当承当补偿职责。何建发在工作中因事端受伤,袁顶跃负有补偿职责。挖掘矿山应当具有法定资质条件,吉祥公司将自己的矿山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的个人袁顶跃承揽挖掘,对安全事端形成的补偿职责应承当连带职责。吉祥公司与袁顶跃之间的承揽合同约好内容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效能,对何建发不具有约束力,何建发能够不通过劳作裁定而直接向法院提申述讼。
[判定]
全州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定,由被告袁顶跃补偿原告何建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膳食补助费、交通费、子女抚养费、残疾补偿金等经济损失算计37292.5元(扣除已垫支的4300元,实践仍需付出32992.5元)。被告宾客市吉祥矿业有限职责公司承当连带补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