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变更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4 21:42
许诺的内容有必要与要约的内容完全共同,不得作任何更改,这是一项根本的准则。不然,视为新的要约。但在解说上,也并非铁板一块。由于实际中的许诺往往不是简略地答复“是”或许“赞同”,许诺是否与要约完全共同,也是需求进行判别的。形式上尽管许诺对要约内容有改动,但本质上并没有改动的,依然能够以为与要约共同,许诺仍为有用。比方就要约的主要内容意思共同,仅就要约的附随事项附以条件或许为其他改动,许诺仍为有用。或许形式上虽为一个要约,本质上有数个要约时,例如关于出卖数个独立或许必定数量的替代物的要约,能够对其间一部分许诺。要约本质上是否可分或许不可分,应依其景象,别离地详细地决议。或许尽管扩张要约的内容而为许诺,有时能够解说为与许诺一起就其超越部分而为新要约,例如对出卖一百斤茶叶的要约,而答复购买二百斤,则可解说为许诺购买一百斤,要约购买一百斤。许诺对要约的内容并非肯定不能够改动,假如许诺对要约的改动对错本质性的,则一般能够认定是有用的,除非要约人及时对立或许要约已标明许诺不得对要约作任何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