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1 23:08城市房子拆迁作业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子拆迁作业程序,加强拆迁办理,保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建造项目顺畅施行,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子拆迁办理条例》及有关规则,拟定本规程。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施行房子拆迁,并需求对被拆迁人补偿安顿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 城市房子拆迁办理作业程序是:拆迁计划办理、拆迁答应批阅、拆迁补偿安顿;必要时还应当依法进行行政判决或许强制拆迁。城市房子拆迁办理应当严厉依照上述程序进行,前一程序未进行或许未到达规则要求的,不得进入后一程序。
第四条 城市房子拆迁实施年度计划批阅存案准则。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开展的实际状况,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造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房子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造(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会同开展变革(计划)部分批阅下达。
第五条 需求拆迁的项目,应当依照《城市房子拆迁办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则获得房子拆迁答应证。
关于面积较大或许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房子拆迁办理部分应当在核发拆迁答应证前,就拆迁答应有关事项举行听证会,听取拆迁当事人定见。需听证项目的面积或许户数的详细规范,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建造(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拟定。
第六条 拆迁答应听证应当对拆迁答应条件,特别是拆迁计划、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顿资金执行状况进行听证。听证定见作为房子拆迁办理部分核发拆迁答应证的重要参阅根据。
第七条 关于契合拆迁答应证核发条件的,房子拆迁办理部分应当依法核发拆迁答应证,一起将房子拆迁答应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规模、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子拆迁布告的方式予以发布。关于补偿安顿计划、补偿安顿资金不执行的项目,房子拆迁办理部分不得核发拆迁答应证。
第八条 在获得拆迁答应前,拆迁人应当对拆迁规模内房子状况进行了解,区别有产权证与无产权证房子。
关于未获得房产证但可以证明该房子是合法具有的,由所在地房地产办理部分承认后,依法补偿;关于手续不全或许无产权产籍的房子,应当经有关部分进行合法性确定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关于存在产权或许使用权(承租权)争议的,应当经过民事诉讼后,依照诉讼成果依法补偿。
第九条 关于拆迁中的住宅困难和低收入家庭,地方政府要经过健全和完善住宅保证准则等方法,实在采纳有用办法,保证其得到妥善安顿。关于契合廉租住宅条件的,要及时归入廉租房保证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