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构成要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0 15:14
成心延误投递邮件构成成心延误投递邮件罪,那么成心延误投递邮件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信任不少人有疑问,接下来听讼网小编就这个问题为我们整理了相关的常识,为你答疑解惑,假如你有爱好了解这个问题的话,请跟着小编一同去看看吧。
成心延误投递邮件罪构成要件
成心延误投递邮件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的邮政处理次序。
本罪侵略的对象是邮件。依据我国邮政法的规则,邮件,是指经过邮政企业寄递的函件、印刷品、邮包、汇款告诉、报刊等;邮件又分往常邮件和收据邮件。往常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收寄时不出具收据,投递时不要求收件人签收的邮件,收据邮件,是指挂号函件、邮包、保价邮件等由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收寄时出具收据,投递时要求收件人签收的邮件。所谓"函件"是指信函和明信片。它是用以向特定的人传达意思的一种文书。
成心延误投递邮件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邮政作业人员严峻不负责任,成心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所谓严峻不负责任,是指邮政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法令赋予其的责任和责任,情节严峻的行为。依照《邮政法》第6条、第22条的规则,邮政企业应当为用户供给敏捷、精确、安全、便利的邮政事务;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则的时限投交邮件,邮政作业人员不实行其责任,不恪守上述规则,即为不负责任的体现。假如行为人出于泄愤、报复而成心延误投递邮件,也是邮政作业人员对其责任不负责任的体现,至于何谓严峻,则应首要结合其形成的损害成果来确定。
延误投递邮件,是指邮政作业人员对应当如期投递的邮件,有条件投递而成心延迟、耽搁邮件的分发、投递,不依照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则的时限投交邮件。至于延误时刻的长短,法令没有规则,只需行为人没有按规则时刻投递邮件的,即属延误。假如行为人尽管没有及时、敏捷地投递邮件,但并没有超出规则所答应的期限,即便客观上形成重大损失的,也不构本钱罪。发作延误投递的时刻可所以在分拣投递、押解、收发等任何一个环节中,这儿的"延误"不同于躲藏不投的景象,前者是投递但超出规则的时刻,后者则是直接加以躲藏而不投递。假如行为人成心躲藏不投的,则构成私自开拆、躲藏、毁弃邮件、电报罪。本罪归于不作为犯,即行为人有条件、有责任将邮件准时投送而成心延误的行为。假如行为人遭受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延误投递邮件的,不构本钱罪。
延误投递邮件的行为发作了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成果,才构成犯罪。仅有延误投递的行为而没有发作重大损失的成果,不成立本罪。并且,行为人延误投递邮件的行为与形成的重大损失的成果之间有必要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成心延误投递邮件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别主体,是邮电作业人员。即国家邮电部门的干部、营业人员、分拣员、接发员、押运员、接发员、搬运员等;依据邮政法第8条第2款的规则,邮政企业依据需要托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理邮政企业专营事务的代理人员,处理邮政事务时亦应视为邮政作业人员。非邮电作业人员或虽在邮电部门作业但不与邮件、电报触摸的人员,则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成心延误投递邮件罪的片面要件
本罪的片面方面是成心,即行为人片面上严峻不负责任,拒不处理依法应当处理的邮政事务,成心延误投递邮件。行为人施行这种行为的动机和意图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泄愤报复,有的是为了牟取不合法利益,等等。不管其出自何种动机和意图,对构本钱罪没有影响。假如行为人延误投递邮件是因存在不可抗力或许其他合理原因,则不构本钱罪。
成心延误投递邮件罪构成要件
成心延误投递邮件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的邮政处理次序。
本罪侵略的对象是邮件。依据我国邮政法的规则,邮件,是指经过邮政企业寄递的函件、印刷品、邮包、汇款告诉、报刊等;邮件又分往常邮件和收据邮件。往常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收寄时不出具收据,投递时不要求收件人签收的邮件,收据邮件,是指挂号函件、邮包、保价邮件等由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收寄时出具收据,投递时要求收件人签收的邮件。所谓"函件"是指信函和明信片。它是用以向特定的人传达意思的一种文书。
成心延误投递邮件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邮政作业人员严峻不负责任,成心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所谓严峻不负责任,是指邮政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法令赋予其的责任和责任,情节严峻的行为。依照《邮政法》第6条、第22条的规则,邮政企业应当为用户供给敏捷、精确、安全、便利的邮政事务;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则的时限投交邮件,邮政作业人员不实行其责任,不恪守上述规则,即为不负责任的体现。假如行为人出于泄愤、报复而成心延误投递邮件,也是邮政作业人员对其责任不负责任的体现,至于何谓严峻,则应首要结合其形成的损害成果来确定。
延误投递邮件,是指邮政作业人员对应当如期投递的邮件,有条件投递而成心延迟、耽搁邮件的分发、投递,不依照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则的时限投交邮件。至于延误时刻的长短,法令没有规则,只需行为人没有按规则时刻投递邮件的,即属延误。假如行为人尽管没有及时、敏捷地投递邮件,但并没有超出规则所答应的期限,即便客观上形成重大损失的,也不构本钱罪。发作延误投递的时刻可所以在分拣投递、押解、收发等任何一个环节中,这儿的"延误"不同于躲藏不投的景象,前者是投递但超出规则的时刻,后者则是直接加以躲藏而不投递。假如行为人成心躲藏不投的,则构成私自开拆、躲藏、毁弃邮件、电报罪。本罪归于不作为犯,即行为人有条件、有责任将邮件准时投送而成心延误的行为。假如行为人遭受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延误投递邮件的,不构本钱罪。
延误投递邮件的行为发作了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成果,才构成犯罪。仅有延误投递的行为而没有发作重大损失的成果,不成立本罪。并且,行为人延误投递邮件的行为与形成的重大损失的成果之间有必要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成心延误投递邮件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别主体,是邮电作业人员。即国家邮电部门的干部、营业人员、分拣员、接发员、押运员、接发员、搬运员等;依据邮政法第8条第2款的规则,邮政企业依据需要托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理邮政企业专营事务的代理人员,处理邮政事务时亦应视为邮政作业人员。非邮电作业人员或虽在邮电部门作业但不与邮件、电报触摸的人员,则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成心延误投递邮件罪的片面要件
本罪的片面方面是成心,即行为人片面上严峻不负责任,拒不处理依法应当处理的邮政事务,成心延误投递邮件。行为人施行这种行为的动机和意图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泄愤报复,有的是为了牟取不合法利益,等等。不管其出自何种动机和意图,对构本钱罪没有影响。假如行为人延误投递邮件是因存在不可抗力或许其他合理原因,则不构本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