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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未成年人可单独生活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2 01:49

爸爸妈妈离婚了,损伤最大的便是孩子了,一个健康的家庭对小孩子来讲是十分重要的。假如离婚或许导致孩子对爸爸妈妈的憎恶,谁也不想要了,就像自己一个人日子。那么这样也是可以的吗?今日,听讼网小编就搜集了一个事例供您参阅,期望可以对您有所协助。
爸爸妈妈离婚 未成年人可独自日子吗?
【案情简介】
张某与李某依法挂号成婚,生有一子李男。后来,张某与李某常因日子小事吵架,给李男留下难以抹去的暗影。当李男16岁时,他无法忍受爸爸妈妈无休止的争斗,一气之下外出打工,自己赚钱牵强保持日子,以脱节“战役”不断的家庭。张某与李某终究走上法庭,要求离婚,两边表明儿子随谁日子都行。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因李男不满18周岁,有必要寻求李男的定见。李男表明“谁也不跟,自己单过”。
【争议焦点】
处理此案子女的育婴问题:
一种定见以为,应当尊重子女的定见,只处理张某与李某的离婚问题,不处理子女育婴问题。
另一种定见以为,李男已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作可以保持日子,视为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案不存在处理子女育婴问题。
再一种定见以为,李男虽打过工,独立日子过一段时间,但毕竟只要16岁,仍属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处理他的育婴费问题,一同尊重自己定见,不处理随爸爸妈妈一方共同日子问题。
第四种定见以为,李男属约束行为能力人,从监护权视点考虑,不能肯定尊重自己定见,应当判定李男随爸爸妈妈一方日子,对方给付育婴费。
【法令点评】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可以以自己的劳作收入,并能保持当地大众一般日子水平的,视为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人。尽管,李男有过收入,但未到达当地大众一般日子水平,且现在又无收入,应确定其为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处理张某与李某离婚时,应当一同处理子女育婴问题。爸爸妈妈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是法令规定的责任,李男属未成年子女,有必要得到爸爸妈妈的监护,监护权不应以子女的毅力而消除,不然对子女生长晦气,给社会添加担负。所以此案不能肯定听任李男“谁也不跟,自己单过”的志愿。
法院判定,准予张某与李某离婚,子女李男随张某一同日子,李某给付子女育婴费每月200元。
就以上的事例来看,爸爸妈妈离婚今后,未成年的孩子是不可以自己一个人独自日子的,依然需要和监护人一同日子,不可以依照未成年人的主意来。假如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咱们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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