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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许可证制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4 00:25

一、进口许可证准则的概述
进口许可证准则是指一国为加强对外交易控制,规矩某些产品的进口需由进口商向进口国有关当局提出请求,经过检查同意获得许可证后方可进口的一种准则。进口许可证准则是世界交易中的数量约束办法,作为一种非关税办法,是各国控制交易特别是进口交易的常用做法。1947年关贸总协议第11条在“数量约束的一般撤销”的标题下,规矩各缔约方不得以进出口许可证来约束或制止产品的进出口。这一遣词标明:关贸总协议并不是肯定制止和撤销进口许可证(事实上也不或许),仅仅要求不能将进口许可证作为约束或制止世界交易的行政手法。关贸总协议第11条和其他有关条文规矩的种种破例充沛证明了这一点。可见,国家的进口许可证手续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的合理、恰当运用关于保持一国的对外交易次序和经济开展具有活跃的含义,如为国家交易计算和世界收支平衡等意图而规矩的许可证手续;另一方面它的乱用又会阻止世界交易正常流向,构成一种非关税壁垒。
各国施行的进口许可证准则一般分为两种:一是主动进口许可证准则,即把进口许可证毫无数量约束地签发给进口商,也就是说,但凡列入许可证项下的产品清单中的货品,进口商只需请求,就可进口。主动进口许可证一般用于计算意图,有时也用于监督意图,为政府供给或许危害国内工业的*量重要产品的进口状况。二对错主动进口许可证,也称为特种进口许可证,对列入特种进口许可证项下的产品;进口商必须向有关当局提出请求,经逐笔审阅同意并发给许可证后,才得以进口。一般状况下,非主动进口许可证是与数量约束结合运用的,即进口国主管当局或依照产品来历的国别和区域,或按进口商请求的先后,在总的进口限额中同意给予必定的额度,获得进口配额的进口商才干获得进口许可证,才得以进口。
进口许可证准则在保护进口国正当权益的一起,也构成了对世界交易实实在在的约束,阻止了世界交易的正常开展。为了战胜这一问题,在关贸总协议东京回合上达成了《进口许可证程序协议》(AgreementonImportLicensingprocedure),对进口许可证的界说及适用规矩作了清晰的规矩。协议于1980年1月1日收效,截止1991年3月,共有39个国家和区域国参加。?乌拉圭回合商洽在“多边交易商洽和组织”的议题下达成了新的《进口许可证程序协议》。新协议一方面改善和完善了1979年协议的规矩,另一方面经过WTO一切成员方的承受与收效而扩*了世界一致的许可证规矩的适用范围。新协议由一个前言和8个条款组成,是现行有用的世界交易组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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