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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再诉 力挽女方财产损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9 19:14

一、案情介绍:


 
2005年7月,某女与某男协议离婚,两边赞同小孩监护权归男方,两边婚后房子归小孩一切,但女方可暂时寓居。离婚后的女方在该房子中与小孩共同生活,男方起先搬出,后在外住得不顺又提出要求搬回,女方天然不予赞同,但男方以房子归小孩一切,而小孩又由自己监护,作为小孩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入住。女方以为显着违反常理,且发现男方其实在离婚前就有第三者,彻底是以多到单位分房为理由诈骗女方假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对婚姻现已不愿意复合,但对自己的产业损失感觉十分不公平,便提出切割房子的一半后自行搬出,男方以女方已赞同抛弃了房子为由回绝女方这一要求。面临协议,女方无法又觉不公,想寻求法令途径讨个说法。
 
  二、案子症结:
 
    我接手本案后,发觉本案几点扎手之处。
  1、两边协议合法有用,对房子已有清晰处理;
  2、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对切割产业反悔恳求改变或吊销产业切割协议的,需证明缔结协议时存在诈骗、钳制等景象。而女方虽发现对方离婚前存在第三者,但无依据;
  3、法令规则合法有用的协议非有法定景象不得改变或吊销,对男女两边具有法令约束力。
  
   怎么办?
 
  三、处理思路:
 
    我在认真地进行剖析后,发现本案在产业方面处理看似欠好下手,却有曲径通幽,仍有其他法令依据可依:
  1、女方对产业的“抛弃”实属赠与,民法规则房产的赠与以过户挂号有用。而此房子产权现仍为切割前时的男方,没有改变挂号,李女便可吊销此赠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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