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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信息披露规范要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1 02:41
我国出资者最主要的出资途径之一便是股市,出资股票的出资者大都不小股东,为维护小股东的根本利益,我国规矩上上市公司进行信息发表的要求,那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安稳公司股价办法的信息发表标准要求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安稳公司股价办法的信息发表标准要求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发表作业备忘录 第五号
(2012年8月修订)
第一条 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维护上市公司和出资者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施安稳公司股价办法的,应当根据法令法规及《上海证券生意所股票上市规矩》(以下简称“《上市规矩》”)等有关规矩,及时、公平地实行信息发表责任,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许答记者问等其他方法替代信息发表。
第二条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安稳公司股价办法的,应当及时将安稳公司股价办法的详细内容以书面方法告诉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进行信息发表。该书面文件应当载明如下事项:
(一)安稳股价办法的详细内容;
(二)实施安稳股价办法的详细安排;
(三)实施安稳股价办法的条件(如有),包含但不限于是否需经行政许可、股价规模等;
(四)安稳股价办法实施的终究状况,包含但不限于持股份额、增持方案的时刻区间、价格区间和投入金额区间等;
(五)关于安稳股价办法的声明:“本股东提出的安稳XX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的办法,构本钱股东对出资者的揭露许诺,本股东保证本身有才能实行前述安稳股价办法。如未实行,本股东自愿承当相应的法令结果。本股东将在安稳股价办法期满时向上市公司通报办法实施状况。”
第三条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的安稳公司股价办法应当清晰可行,描绘不存在歧义,实行状况能够有用查验。
第四条 上市公司发表控股股东的安稳股价办法的暂时陈述和定时陈述,应当包含如下内容:
(一)提出安稳股价办法的主体及提出的时刻;
(二)安稳股价办法的详细内容;
(三)实施安稳股价办法的详细安排;
(四)实施安稳股价办法的条件(如有),包含但不限于是否需经行政许可、股价规模等;
(五)安稳股价办法设定了实施条件的,应发表“如股价安稳办法方案设定的条件未到达,则本次安稳股价办法将不予实施”;
(六)安稳股价办法实施的终究状况,包含但不限于持股份额、增持方案的时刻区间、价格区间和投入金额区间等;
(七)控股股东关于安稳股价办法的声明。
第五条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提出并实施安稳公司股价办法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分阶段发表准则,在相关严重事项发作之日起的两个生意日内或许实施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两个生意日内,及时向上市公司通报安稳公司股价办法的相关状况,包含但不限于提出安稳公司股价办法状况、相关行政许可获批状况、安稳公司股价办法实施状况等,并由上市公司进行信息发表。
在安稳股价办法实施期限届满前,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时陈述中发表控股股东实施安稳股价办法的状况。
本备忘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的条件和程序
(一)持股5%的初始发表
根据我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矩,经过证券生意所的证券生意,出资者及其共同举动听具有权益的股份到达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或许经过协议转让方法,出资者及其共同举动听在一个上市公司中具有权益的股份拟到达或许超越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发表责任人就要进行信息发表,详细为:(1)现实发作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化陈述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生意所提交书面陈述;(2)将该权益变化陈述书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3)将持股状况告诉该上市公司;(4)布告持股状况及相关文件;(5)生意所生意中暂停生意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协议收买中作出陈述、布告前,不得再行生意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持股变化继续发表
出资者及其共同举动听具有权益的股份到达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具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份额每添加或许削减5%就要进行信息发表,详细的陈述、布告程序如初始发表。其间,在生意所的证券生意中,在陈述期限内和作出陈述、布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生意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三)特别转让景象的信息发表
出资者及其共同举动听经过行政划转或许改变、实行法院判决、承继、赠与等方法具有权益的股份变化到达前述规矩份额的,也应当依照相应的规矩实行陈述、布告责任。详细包含行政划转、司法判决、获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揭露搜集受让人的见地方法、信任方法等。
(四)免予编制陈述书的景象
1.因上市公司削减股本导致出资者及其共同举动听具有权益的股份变化呈现初始或继续变化发表景象的,出资者及其共同举动听免予实行陈述和布告责任;
2.已发表收买陈述书的收买人在发表之日起6个月内,因权益变化需求再次陈述、布告的,能够仅就与前次陈述书不同的部分作出陈述、布告,不必从头编制陈述书。别的,跟着股份分制变革的完结,我国法令取消了流通股增减1%的发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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