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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服务增值税零税率免税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5 06:54

为进一步完善试点区域展开交通运送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近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1]131号),对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方针问题做出具体规则。
文件规则,试点区域的单位和个人供给的世界运送服务、向境外单位供给的研制服务和规划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试点区域的单位和个人供给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假如归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施免抵退税方法,退税率为其依照《交通运送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法》(财税[2011]111号)第十二条第(一)至(三)项规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假如归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施免征增值税方法。
试点区域的单位和个人供给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则适用零税率的在外:
(一)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测勘探服务。
(二)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三)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四)标的物在境外运用的有形动产租借服务。
(五)契合本告诉第一条第(一)项规则但不契合第一条第(二)项规则条件的世界运送服务。
(六)向境外单位供给的下列应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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