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南通市两名鞋厂女工患职业病获赔36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30 05:08

[案情摘要]:两名长时间在南通市区某鞋厂作业的困难女工,因长时间触摸苯等有害物质患上工作病;为向企业讨要伤病丢失,她俩与鞋厂对簿公堂。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全力支持下,她俩不只打赢了官司,并且在本年12月18日拿到了36万余补偿款。
[事例正文]:
两名长时间在南通市区某鞋厂作业的困难女工,因长时间触摸苯等有害物质患上工作病;为向企业讨要伤病丢失,她俩与鞋厂对簿公堂。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全力支持下,她俩不只打赢了官司,并且在本年12月18日拿到了36万余补偿款。昨日,周玉(化名)和沈玲(化名)这两名女工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向该中心作业人员和协助她俩的律师送上了“维权神兵,伸张正义”的一面锦旗。
女工身体不适,查出患工作病
44岁的周玉和35岁的沈玲都是市区人,原先都在市区一家橡胶厂作业,家境都十分困难。这家橡胶厂后来改制为某鞋业公司,本年6月,两名女工一同与该鞋业公司解除了劳作联系。
据介绍,自1994年起,周玉即感头昏、失眠、乏力,但一向未进行相关医学查看,直至2007年5月工作健康查看发现血白细胞下降。2007年11月21日起,市疾病防备控制中心将周玉列为疑似工作病患者,并对周玉进入确诊、医学观察。本年1月27日,市疾病防备控制中心确诊证明:承认周洪玉患工作病(为缓慢轻度苯中毒)。本年4月18日,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对周洪玉的工作病作出工伤确定,承以为工伤。本年5月9日,周玉被南通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判定为工伤柒级伤残。
本年6月23日,周玉与用工单位解除了劳作联系,但两边未就工伤待遇问题达成协议。为此,周玉屡次找企业洽谈,但企业都以种种理由予以推诿,工伤待遇问题的处理遥遥无期。
周玉在请求工作病判定期间听说了1990年进厂的搭档沈玲也被查出工作性缓慢中度苯中毒,为工伤伍级伤残,两人取得联系,一同寻求法律援助,并诉至市劳作裁定委。
法律援助相助,律师竭尽全力
本年7月15日,周玉和沈玲两个姐妹取得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指使江苏紫琅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兵处理此案。
为了协助两名女工提前赢得裁定,陈兵律师冒着盛暑屡次往复于工商部门承认企业名称,到疾控中心了解女工患工作病的相关状况,细心核算损害补偿项目和金额,一同对两位女工进行鼓舞。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