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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宪法修正案草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0 23:49

依据我国法令的规则,全国人大委员会对法令是否经过会选用投票的方法决议,而投票一般是选用实名制的,而近期关于宪法修正的提议遭到国人的重视,那么全国人大:宪法修正案草案选用无记名投票方法表决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全国人大主张:宪法修正案草案选用无记名投票方法表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令规则,主席团决议:
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选用无记名投票方法,以整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拥护票经过。表决时,代表能够表明拥护,能够表明对立,也能够表明放弃。
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其他各项方案,选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法,以整体代表的过半数拥护票经过。表决时,代表能够表明拥护,能够表明对立,也能够表明放弃。未按表决器的不计入表决票数。如表决器体系在运用中发作毛病,改用举手方法表决。
附件:
关于投票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修正案草案有关事项的阐明
一、本次会议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印制1张表决票。
表决票用汉文和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彝、壮等7种少数民族文字印制。
二、填写表决票,请运用会议一致发的推举专用笔。不要运用钢笔、圆珠笔或许铅笔。
如表明拥护,请将表决票“拥护”上面的长方形空白处用笔涂满;如表明对立,请将表决票“对立”上面的长方形空白处用笔涂满;如表明放弃,请将表决票“放弃”上面的长方形空白处用笔涂满。
代表只能挑选拥护、对立、放弃三项中的一项。假如挑选两项及两项以上或没有挑选,视为废票。
三、大会整体会议进行表决时,会场设隐秘写票处。
四、大会设监票人35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团,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各推选1名。大会设总监票人2名,由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指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由主席团提交大会整体会议决议。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作业进行监督。
计票作业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五、会场设票箱28个,不设活动票箱;代表须到指定的票箱投票,不得托付别人投票。
六、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先投票,然后其他代表顺次投票。
七、要注意坚持表决票票面清洁、平坦,不要使表决票卷折、污损、受潮,避免影响电子计票体系辨认。
投票时,不要折叠表决票,请将表决票笔直投入票箱。
八、投票完毕后,由总监票人陈述投票成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告表决是否有用。
九、本次会议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选用电子计票体系计票。在投票过程中,如电子计票体系呈现毛病,投票继续进行,投票完毕后,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督下,启用备用电子计票体系。
电子计票体系认定为无效票的,由总监票人进行复核承认。
十、计票完毕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陈述表决的计票成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告表决成果。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全国人大主张:宪法修正案草案选用无记名投票方法表决”问题进行的回答,全国两会期间,对宪法部分内容进行修正现已成不国人重视的焦点,而相关的草案现已出台,而且经过无记名的方法进行投票表决。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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