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证制度的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2 08:43
公证是一项民事行为,可以加强民事行为的最强法令效能。经过公证后的合同,在人民法院的审理程序中,当事人不再需求另行举证。公证准则是有独自的特征的,那么,我国公证准则的特征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我国公证准则的特征:
一般以为,公证准则具有公益性、中立性、公证处理的直接准则等特色。在与其他证明活动(如私证、认证、签证、确保)或相关准则(如民事诉讼、行政行为)比较的基础上,我国公证准则的特征首要表现为下列两方面:
1.公证是一种特别的证明活动。公证证明不同于私证、认证、签证、确保等一般的证明,有其特别性:
(1)公证主体的特定性。我国国家安排宣布的证件或证明许多,如公安安排颁布的护照、居民身份证,房子办理部门发的房子产权证,工商行政办理部门发的企业营业执照等。但这些都不是公证,只要公证安排依照法令规矩的程序出具的证明才称为“公证”。依据我国法令规矩,公证功能只能由国家专门建立的司法证明安排——公证安排一致行使。公证安排以国家名义进行公证证明活动,其出具的公证文书不仅在法令上具有特定的效能,遍及的法令约束力;并且具有广泛性、通用性、可靠性、权威性等特色,不受工作、国籍、工作、地域、行政级别的约束,在国际国内都能通行运用,这是其他安排的证明所不具备的。公证员是公证安排中担任处理公证业务的法令专业人员,代表公证安排进行公证证明活动并出具公证文书。其他安排和人员不能进行公证证明活动。
(2)公证目标和内容的特定性。公证目标是没有争议的民事法令行为、有法令含义的现实和文书;公证的内容是证明公证目标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法令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建立、改变、停止法令上的权利义务联系的行为,如签订合同、收养子女、招领亲子、建立遗言、承继、赠与、托付、提存等。有法令含义的文书和现实是指除法令行为以外的法令事情和其他能引起必定法令结果的文书和现实。如用于诉讼的依据资料、婚姻状况、亲属联系、学历、阅历、需求保全的依据和书证、健康状况、出世、逝世、文书的副本节本译著影印本与本来相符、文件上的签名现实等。
(3)公证效能的特别性。依据我国法令规矩,公证安排出具的公证文书具有依据效能、强制执行效能、法令行为建立的方式要件效能,这是其他证明所不具备的。如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矩,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令现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确定现实的依据。但有相反依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在外。
(4)公证程序的法定性。公证安排、公证员和公证当事人有必要严格遵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矩》等,公证的申请和证明活动有必要依法令规矩的程序进行,契合法令的要求。
2.公证是一种非诉讼司法活动。我国的司法准则从各个不同的视点来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其首要办法有两种:一种是诉讼,一种对错诉讼。公证是一种具有防备性的法令准则,其活动主旨是经过公证活动防备胶葛,防止不法行为的发作,削减诉讼,经过公证活动来消除胶葛危险,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冲突,防患于未然,保证国家法令的正确施行,因而,公证对错诉讼法令准则。与民事诉讼相比较,公证是一种事前的防备,在法令依据、程序、效能等方面存在不同。与行政行为相比较,公证活动是不具有办理功能的性质,在法令联系、程序、安排等方面存在不同。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当地,无妨向咱们听讼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我国公证准则的特征:
一般以为,公证准则具有公益性、中立性、公证处理的直接准则等特色。在与其他证明活动(如私证、认证、签证、确保)或相关准则(如民事诉讼、行政行为)比较的基础上,我国公证准则的特征首要表现为下列两方面:
1.公证是一种特别的证明活动。公证证明不同于私证、认证、签证、确保等一般的证明,有其特别性:
(1)公证主体的特定性。我国国家安排宣布的证件或证明许多,如公安安排颁布的护照、居民身份证,房子办理部门发的房子产权证,工商行政办理部门发的企业营业执照等。但这些都不是公证,只要公证安排依照法令规矩的程序出具的证明才称为“公证”。依据我国法令规矩,公证功能只能由国家专门建立的司法证明安排——公证安排一致行使。公证安排以国家名义进行公证证明活动,其出具的公证文书不仅在法令上具有特定的效能,遍及的法令约束力;并且具有广泛性、通用性、可靠性、权威性等特色,不受工作、国籍、工作、地域、行政级别的约束,在国际国内都能通行运用,这是其他安排的证明所不具备的。公证员是公证安排中担任处理公证业务的法令专业人员,代表公证安排进行公证证明活动并出具公证文书。其他安排和人员不能进行公证证明活动。
(2)公证目标和内容的特定性。公证目标是没有争议的民事法令行为、有法令含义的现实和文书;公证的内容是证明公证目标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法令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建立、改变、停止法令上的权利义务联系的行为,如签订合同、收养子女、招领亲子、建立遗言、承继、赠与、托付、提存等。有法令含义的文书和现实是指除法令行为以外的法令事情和其他能引起必定法令结果的文书和现实。如用于诉讼的依据资料、婚姻状况、亲属联系、学历、阅历、需求保全的依据和书证、健康状况、出世、逝世、文书的副本节本译著影印本与本来相符、文件上的签名现实等。
(3)公证效能的特别性。依据我国法令规矩,公证安排出具的公证文书具有依据效能、强制执行效能、法令行为建立的方式要件效能,这是其他证明所不具备的。如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矩,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令现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确定现实的依据。但有相反依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在外。
(4)公证程序的法定性。公证安排、公证员和公证当事人有必要严格遵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矩》等,公证的申请和证明活动有必要依法令规矩的程序进行,契合法令的要求。
2.公证是一种非诉讼司法活动。我国的司法准则从各个不同的视点来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其首要办法有两种:一种是诉讼,一种对错诉讼。公证是一种具有防备性的法令准则,其活动主旨是经过公证活动防备胶葛,防止不法行为的发作,削减诉讼,经过公证活动来消除胶葛危险,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冲突,防患于未然,保证国家法令的正确施行,因而,公证对错诉讼法令准则。与民事诉讼相比较,公证是一种事前的防备,在法令依据、程序、效能等方面存在不同。与行政行为相比较,公证活动是不具有办理功能的性质,在法令联系、程序、安排等方面存在不同。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当地,无妨向咱们听讼网的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