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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无法联系被保险人的利益如何维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3 06:09
在发作了交通事故后,因为受害人不是车辆的投保人,无法直接跟保险公司请求医药费等补偿。而车主买了车险,归于保险人是可以有权跟保险公司请求理赔的,但受害人却一向联络不上被保险人。听讼网小编做了有关介绍,你可以看一看。
受害人无法联络被保险人的利益怎么保护
交通事故发作之后,触及到人身危害的受害人的权益怎么得到保护呢?一般的途径有以下几种:
(一)洽谈,即发作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之间进行洽谈,处理所触及的补偿事宜;这种状况首要适用于细微的职责清晰的交通事故。
(二)调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则,当事人对交通事故形成的危害补偿有争议的,可以书面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停请求,经调停达到协议的,可依照协议实行。不过在实践中,经过调停办法处理完毕交通事故争议的,好像不多;
(三)诉讼,便是受害人经过向法院申述的办法处理,分为民事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闯祸司机被追查刑事职责时适用,这儿不进行评论。这种办法在现在所占份额极高,自己以为这跟交通事故所触及的当事人、法令联络及索赔途径有关,即交通事故危害补偿案子,与其他的人身或产业危害补偿案子在处理办法上有其独特性。
比如说,一般的人身危害补偿案子中,一般所触及的当事人便是加害方和受害方,权利义务联络清晰,几乎是一对一的联络,两边经过调停处理争议的可能性较大。而在交通事故案子中,触及的当事人除受害人一方之外,还触及闯祸司机、闯祸车车主和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等。补偿的途径为受害人要求闯祸司机承当补偿职责,车主承当连带职责,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强制职责保险限额内对司机的职责承当先行赔付职责。而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往往又需求车主供给翔实牢靠的补偿根据如补偿项目和补偿金额等。很显然,法院的判决书便是最具有权威性的理赔根据了。在这么扑朔迷离的法令联络中,受害人要与闯祸方达到并实行调停协议是比较困难的。
在受害人联络不到被保险人而无法取得利益的状况下,主张受害人是应该要可以经过法令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利益,防止自己遭到损伤。保护受害人无法联络被保险人的利益具体用什么办法,为了对自己有利最好与听讼网律师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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