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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房东可以强制续约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30 19:20

不持续租住需提早向房东阐明
近期关于租房合同到期是否租住的问题对立也日渐增多。在某外资企业作业的小刘租的房子七月初到期,因为之前一向没找到适宜的新住处,因而直到6月25日左右他才告诉房东自己到期后要搬走,没想到这么一来房东不干了。房东说,假如到期不续租,需求提早一个月告诉他,这样他好及时对外放租。而小刘现在只提早几天告诉,之前也彻底没有跟房东标明过要脱离的目的。房东以为小刘给他造成了房子空置的危险,说是要扣除一部分押金。”
小刘这样的状况假如之前的租借合同中没有标明不持续租住一定要提早阐明,是不需求承当法律责任的。但是在租借合同到期前,租客和房东之前的确需求提早沟通好,不管是租客仍是房东,最好都能够提早一段时刻向对方标明租借目的,以便对方有满足的时刻来预备其他事宜。
持续租住需续约
合同到期后,假如两边均赞同续约,那应该从头签定书面的房子租借合同,清晰新的权力义务。即便仍按原协议实行或改动的权力义务条款较少,两边不肯意从头签定书面协议,也应该简略签定一份补充协议,附在原协议后边。千万不要以为“两边都没定见,只需主动实行即可,不需求任何手续。”假如没有正式的承认,两边租借联系持续有用没问题,可是租借期限却变成了不定期的了。也就在到期之后主动实行的期间,两边均有权随时提出停止租借联系。
任何一方都没有当然的续约权
有的承租人在原租借合同到期后想续约却被出租人拒,以为出租人不肯续约侵犯了自己的权力,问律师有没有方法维权。但是从法律上看,已然约好了期限,就必须认识到这个期限对两边是有约束力的,到了期限后,自己还能否持续运用,能否续约,不是自己一方能决议的,另一方彻底有权回绝续约,乃至不需求什么合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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