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离婚分房未办过户 前夫私自抵押借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6 07:08住宅面对拍卖还账后悔莫及 分明在离婚产业切割时房子归其悉数,因为尔后未及时处理产权改变挂号,三年后前夫又将该房子私自典当给银行告贷9万元未偿还,家住江阴的张敏(化名)被法院判令:如前夫在规则的时间内不还清告贷与利息,原告有权将张敏现寓居的房产予以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产业的价款优先受偿。现在前夫在监牢内“吃官司”,哪里或许还钱?眼看自己寓居的房子要被拍卖抵债,想想此事真沮丧。
原告A担保公司诉称,2004年1月18日,农行江阴B支行(以下简称B支行)与李平(化名、张敏前夫)签定了一份个人住宅典当告贷合同,约好由B支行向李平告贷人民币9万元,告贷期限从2004年1月18日至2011年12月20日止,告贷利率为5.04%,还款方法采纳等额本息还款法。同日,两边签定了一份典当告贷合同,由李平以其房产作了典当,并处理了挂号。合同签定今后,B支行依约向李平发放了告贷,但李平已接连超越3个月未偿还告贷。2005年8月1日,B支即将典当告贷合同上的权力转让给原告,经原告告诉,李平依然未能还款。为此恳求判令依法免除B支行与李平签定的个人住宅典当告贷合同;李平当即偿还原告告贷本金9.4万元,利息1748元,承认原告对所典当财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由李平承当本案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
被告李平辩称,告贷是现实,对原告建议的欠款数额无异议,但现在失掉自在,没有才能偿还,只能等出狱后再持续偿还;其已于2000年左右与前妻张敏离婚,典当房子在离婚协议上约好归其悉数,但未处理过户手续。
因为该案涉及到张敏的利益,法院追加张敏作为本案第三人参与诉讼,张敏在法庭述称,典当房子在离婚协议上清晰约好归第三人悉数,自离婚至今一向由其和女儿占有和运用;房子悉数权的搬运不以房子过户为收效条件,而是以实践占有和获得为条件,房产挂号的权力人并非彻底是房子悉数权人;李平将不归于自己的房产用于典当骗得告贷,第三人在被告被拘捕前对此彻底不知情,李平的行为已构成金融欺诈;原告要求承认对典当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必然侵略第三人作为房子实践悉数人的权益。恳求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月18日,B支行与李平缔结《个人住宅典当告贷合同》1份,约好李平向B支行告贷9万元,告贷期限自2004年1月18日至2011年12月28日止,年利率5.04%,分96期偿还,采纳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偿还本息1141.11元。合同约好以房子作为告贷的典当担保,担保规模包含告贷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诉讼费和律师费等银行完成典当权的悉数费用;告贷人有接连3个月未偿还告贷本息等违约景象的,告贷人有权依法处置典当物并优先受偿。同日,两边又缔结《房子典当告贷合同》1份,并处理了典当挂号。合同缔结后,B支行于当日依约向李平发放了告贷9万元。同年1月21日,李平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5日被拘捕,同年10月1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剥夺政治权力2年。至2004年7月,第三人张敏经过李平账户偿还告贷共7期,本息算计7 987元。自2004年8月起,李平接连12期以上未正常偿还告贷。2006年8月1日,B支行与A担保公司缔结《权力转让协议书》,将对李平享有的个人住宅典当告贷合同和房子典当告贷合同上的悉数权力转让给A担保公司,并约好由A担保公司将相当于告贷人所欠银行的本息作为对价支交给B支行。同日,A担保公司向李平宣布《债务转让告诉书》,建议受让债务和垫付款。到2006年8月20日,李平累计拖欠告贷和A担保公司的垫付款算计9.4万元,利息1748元。因追讨无果,担保公司遂向本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