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残疾儿子索要遗产胜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1 11:03

案情:
父亲逝世前将悉数遗产留给现任的老伴,前妻所生的精力残疾儿子为保护自己的承继权将其他承继人诉至法院,要求承继自己应得的比例。近来,海淀法院作出断定,支撑了残疾儿子的诉讼请求。
李某与前妻方某育有一子一女,其间儿子李宇患有小脑萎缩,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1983年,李某与方某协议离婚,李宇归方某抚育。李某离婚后,与现任妻子白某成婚,育有一女。李某生前有个人房产一套,2008年他自书遗言一份,将悉数房产留给妻子白某承继。前不久,李某逝世。为了帮儿子讨回公道,方某作为李宇的法定代理人将白某告上法庭,要求承继李某遗产的相应比例。
海淀法院经审理以为,李宇作为李某之子,患有残疾,缺少劳动能力,李某在遗言中未给李宇保存必要的遗产比例,违背法令规则。法院以为,李某的承继人在处理遗产时,应当为李宇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下部分按遗言进行承继。详细分配的数额,要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而定。终究法院断定房子归白某一切,白某给付李宇现金20万元。
法官说法:
《承继法》第16条、第19条的相关规则,公民能够以按照法令规则立遗言处置个人产业,能够将个人产业指定由法定承继人的一人或数人承继,遗言应当对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日子来源的承继人保存必要比例。
审案法官还指出,实践中,承继人是否缺少劳动能力及日子来源,要按照遗言收效时承继人的详细情况确认。本案中,李宇契合上述条件,法院一方面认可了白某作为遗言承继人的合法身份,一方面从遗产切割的视点保证了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李宇的日子。
相关法令知识:
生前享有产业因逝世而搬运给别人的死者为被承继人;被承继人逝世时留传的产业为遗产;按照法令规则或许被承继人的合法遗言接受被承继人遗产的人为承继人;承继人按照法令的直接规则或许被承继人所立的合法遗言享有的承继被承继人遗产的权力便是承继权。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