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改组转制企业职工安置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7 09:25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劳作力合理流动,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结合本市实践,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市区内彻底参与本市各类社会劳作保险的改组、转制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因出产经营改变,呈现充裕员工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的有关员工的安顿,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由广州市劳作局组织施行。
【章名】第二章充裕员工安顿
第四条企业应展开多种经营,采纳多种方法妥善安顿充裕员工。
第五条市、区劳作行政部门应采纳职业介绍、转业练习、出产自救的方法协助企业安顿充裕员工。
第六条充裕员工离岗待安顿期间,企业应按不低于本市赋闲救助金最低发放规范,核发其日子费。
第七条企业确实无法供给岗位,解雇充裕的劳作合同制员工和临时工,应免除劳作合同,并按其在本企业的作业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补偿费,企业按规则所解雇的固定员工(含已在本企业改为劳作合同制员工的原固定员工,下同),按其接连工龄、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补偿费。月补偿费规范均按不低于该员工离岗前12个月的月平均薪酬的60%核算。作业年限缺乏一个月的部分不作核算。一个月以上部分缺乏半年按半年核算,超越半年按一年核算。不另发出产补助费。
停止劳作合同的员工,契合《广州市企业实施全员劳作合同制若干规则》的,由企业发给日子补助费;不契合其有关规则的,企业可不发给日子补助费。
第八条经企业同意辞去职务的充裕员工,企业应按其在本企业作业年限(固定员工按接连工龄),每满一年发给半个月的日子补助费,最高不超越6个月。月日子补助费规范,按不低于该员工离岗前12个月的月平均薪酬60%核算;如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企业作业组织而辞去职务的,不发日子补助费。
第九条员工辞去职务、解雇的,由劳作行政部门发给《员工劳作手册》,处理赋闲挂号,按赋闲员工进行处理,按规则享用赋闲救助和医疗待遇。
解雇或合同期满脱离企业的员工享用赋闲救助待遇期限,不扣除企业按规则发给补偿费或日子补助费月份;但辞去职务员工则扣除日子补助费月份。
第十条员工辞去职务、解雇后,原企业固定员工按国家规则核算的接连工龄视作交纳退休养老保险金年限;如从头工作的,工作前后的缴费年限可兼并核算。
解雇的员工确无从头工作机会,到达退休年限,契合退休条件的,可凭《员工劳作手册》托付市、区退休员工处理组织(下称退管组织)到劳作行政部门处理退休手续。其间女员工到达50周岁以上的,可请求退休,但请求退休年龄最高不得超越5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