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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若拖欠劳动者工资应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1 01:32
现在很多人都认为,只要在用人单位向劳作者提出免除劳作合同的情况下,才触及付出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实则否则,单位若拖欠劳作者薪酬,劳作者能够随时提出免除劳作合同,并要求付出经济补偿金。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则,当劳作者依据前款所述内容提出与单位免除劳作合同后,要求用人单位付出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合法有据。
《劳作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则,“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付出劳作报酬的,劳作者能够免除劳作合同。”由此可见,在用人单位拖欠劳作者薪酬的景象下,劳作者能够依据第三十八条规则随时免除劳作合同,无需依照第三十七条规则提早三十日告诉用人单位。
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则,“用人单位未依照劳作合同的约好或许国家规则及时足额付出劳作者劳作报酬的,按敷衍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规范向劳作者加付赔偿金。”
拖欠薪酬经济补偿的规则,应该按《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则:用人单位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劳作行政部门责令期限付出劳作报酬、加班费或许经济补偿;劳作报酬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的,应当付出其差额部分;逾期不付出的,责令用人单位按敷衍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规范向劳作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依照劳作合同的约好或许国家规则及时足额付出劳作者劳作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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