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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分割遗产的协议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6 22:10

被告周某,现年76岁。原告王二系被告周某次子。被告现居住房子原系被告单位集资房,系被告夫妻一起出资2万元购买。2007年8月,被告周某的老公病逝。2007年12月9日,原告王二与被告周某签定协议一份并签名,“为了妥善解决家庭存在的一些胶葛,现两边协议如下:关于周某现住房子一事,周某一次性给王二叁万元人民币。往后,王二不再给周某任何搅扰。”协议签定后,原告王二向被告催问该款未果,遂诉至法院。
被告周某以为,该协议系受原告王二协迫所写,王二常常搅扰其日子,侵略其人身自由。为此,自己还屡次报警,但无法解决问题。自己现无法给予被告协议款,恳求等她百年之后再给付遗产于王二。
法庭依法追加了周某长子王大及小女王花(均为化名)为原告。两人均不赞同原告王二的诉讼恳求,要求等母亲百年后再对房产进行切割。一审法院以为,本案胶葛的性质是属遗产承继胶葛,而原告根据协议要求被告给付3万元的申述,是对房子遗产的一种处置,另两位承继人未在协议书上签字认可,该协议应确定无效。故法院驳回了原告王二的诉讼恳求,两边均未上诉。
周某老公逝世,因其没有遗言,周某及其三个子女均为法定承继人,都有权承继遗产。王二为到达个人意图,用协议的方法强逼76岁的母亲给自己3万元钱,其用心何其毒!好在周某还有两个懂事理、通情面的子女,要求在母亲百年之后再切割房产,致使王二的诡计未能得逞。本案中原告王二与被告周某所签协议实践系对房子遗产切割一种处置,由于没有得到别的两位承继人的认可而无效。可见,情面讲不通的时分,法令便是最终的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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