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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二手房交易中的陷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9 16:58
依据实践中曾发作的有关实例,在二手房生意生意中或许存在如下的典型圈套,本文供给相应的躲避办法,期望对购买二手房的顾客能有所协助。
1.产权状况圈套:依据法令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许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议查封或许以其他办法约束房地产权力的”房子不得转让。别的,依据房地产生意中心的实践,若房子仍设定有典当,生意中心也不会处理此种房子的产权过户手续。而上述两种状况,常常会被购房者忽略,而房子业主一般不会自动提及。如此,或许形成生意合同已签定,买方首期款也已付出业主后,在处理产权过户的过程中发现房子不能转让,由此则或许给买方形成很大的丢失。躲避办法:在签定生意合同前,购房人应至房子所在区域的房地产生意中心进行产权状况查询,以确认该房子是否存在约束或制止转让的景象。
2.房子类型圈套:现在市面上的房子大部分为商品房,但也存在部分未转为产权房的使用权房即公房。假如这类使用权房未获得产权证,依据有关规定不能转让。相同,要防止购房人在处理产权过户时才发现上述问题而遭受丢失。躲避办法:在签定生意合同前应检查业主是否获得产权证。别的,若求购的对错寓居用房,则该房子的类型有必要为商业用房。因为商业用房才可处理营业执照,不然若购买住宅房,购房人将无法从事预期用处。躲避办法:检查产权证,确认其房子类型。
3.合同签定人圈套:众所周知,房子生意合同应由购房人与房子产权人签定。但若购房人忽略验证合同签定人是否是产权人,及该房子是否还有其他产权人,则产权人或其他共有权人若以合同签定人未获得其托付为由,建议该合同无效,那么,购房人仅能向合同签定人追查十分有限的缔约过失职责,即因为合同未建立给其形成的直接丢失,且举证职责在于购房人。此种景象将对购房人十分晦气。躲避办法:依据产权证或其他法令文件如预售合同确认产权人。若签定合同并非产权人,购房人应要求其供给产权人出具的托付书。4.含糊付款办法圈套:许多生意两边一般只注重房子价款达到共同,关于详细的付款办法却未给予应有的注重。成果在这以后实行过程中常常因为某笔金钱的付出时刻不明而产生纠纷,受丢失的一方因为最初与对方未订有清晰条款而只能自认倒霉。躲避办法:两边签定生意合同时应对付款流程作出清晰、详细的约好。
5.交房含糊约好圈套:有时,生意两边关于付款办法已有清晰的约好,但却忽略了交房这一重要环节。在此或许会涉及到交房的详细时刻,交房时相关费用的结算。若无详细约好,则或许呈现逾期交房,却无法追查业主违约职责的被动局面,及相关费用无人结算的为难状况。躲避办法:于生意合同中清晰约好交房日期及应由哪方于交房前结清包含水、电、煤、物管费、修理基金等相关费用。
6.非寓居用房税费圈套:购买出售非寓居用房需交税费的品种、数额与寓居用房有较大不同。实践中,若因为对购买出售非寓居用房应缴税费预算缺乏,则或许呈现大大超出购房人的原先预算或严重影响售房人对收益的预期之景象。躲避办法:签定合同前,两边应先至房子所在区域生意中心或讨教专业人士确认非寓居用房生意应缴税费的详细品种及数额,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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