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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如何判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3 19:33
无效婚姻 ,是指短缺婚姻建立的合法条件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法》明确规则了成婚必备条件和制止条件,只要契合成婚的条件并依法处理了成婚登记的婚姻,才是合法的婚姻,具有法律效力。短缺成婚本质条件的婚姻是肯定无效的,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从一开端就不发作法律效力,在婚姻当事人之间不发生夫妻间的法律义务联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的规则,法院受理离婚案子后,检查中发现属无效婚姻的,应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定;法院就同一婚姻联系别离受理了离婚与无效婚姻宣告请求案子的,应先就婚姻是否无效作出判定后再进行审理离婚案子;一旦婚姻被宣告无效,应当持续审理触及产业切割与子女抚育问题,并就婚姻无效和产业、子女问题的处理别离出具判定书。
【案情介绍】
李某与马某是姨表兄妹,2002年两人隐秘近亲联系,骗得婚姻登记部分的信赖,处理了成婚登记手续。后因两边感情破裂,李某告到法院,要求与马某离婚。法院审理以为,原、被告系近亲成婚,属无效婚姻,对两边共有产业依法切割。
【审判成果】
10月28日 ,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表兄妹离婚案作出婚姻无效的判定。
【案子分析】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子后,经检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景象奉告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定。当事人撤诉的,不予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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