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如何行使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0 11:12
离婚危害补偿恳求权是针对无差错方的一项权力,当夫妻一方有差错时,无差错方能够要求有差错方补偿,是维护弱者一方的权力。以下是听讼网小编为你收拾的有关方面的法律常识。
离婚危害补偿恳求权是怎么行使的
离婚危害补偿,是指夫妻一方有差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决裂,离婚时对无差错的一方所受的丢失,有差错的一方应承当的民事补偿职责。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危害补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差错导致离婚的,无差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补偿恳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导致离婚的,无差错方有权恳求危害补偿。
1、无差错方恳求离婚危害补偿须满意以下条件:
(l)爱人一方的行为有严重差错;
(2)夫妻离婚是由差错方的严重差错所导致的;
(3)无差错方因对方的差错行为而遭到精力或许物质危害,行为与危害成果具有因果关系;
(4)恳求方自身没有差错。一般离婚的发作,夫妻两边都有不同程度的职责。可是,应该留意的是,这儿所称的“无差错”不是指恳求权人对婚姻的离婚没有任何差错,而是指只需恳求权人没有《婚姻法》第46条罗列的四种违法行为,就能够行使离婚危害补偿恳求权。至于有无其他差错,并不阻碍离婚危害补偿恳求权的享有和行使。对“无差错’,不能做扩展了解。
2、无差错方欲取得离婚危害补偿必需要经过诉讼途径,而且该诉讼具有程序上的约束:
(1)无差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危害补偿恳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一起提出。
(2)无差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子,假如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危害补偿恳求的,能够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独自提申述讼。
(3)无差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子,一审时被告未提出危害补偿恳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停,调停不成的,奉告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申述。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收拾的关于离婚危害补偿恳求权行使的详细常识,恳求权的行使一定要夫妻一方存在差错,一方不存在差错的法定条件。你还有其他方面的常识想要了解,也能够在听讼网渠道进行法律咨询。
离婚危害补偿恳求权是怎么行使的
离婚危害补偿,是指夫妻一方有差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决裂,离婚时对无差错的一方所受的丢失,有差错的一方应承当的民事补偿职责。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危害补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差错导致离婚的,无差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补偿恳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导致离婚的,无差错方有权恳求危害补偿。
1、无差错方恳求离婚危害补偿须满意以下条件:
(l)爱人一方的行为有严重差错;
(2)夫妻离婚是由差错方的严重差错所导致的;
(3)无差错方因对方的差错行为而遭到精力或许物质危害,行为与危害成果具有因果关系;
(4)恳求方自身没有差错。一般离婚的发作,夫妻两边都有不同程度的职责。可是,应该留意的是,这儿所称的“无差错”不是指恳求权人对婚姻的离婚没有任何差错,而是指只需恳求权人没有《婚姻法》第46条罗列的四种违法行为,就能够行使离婚危害补偿恳求权。至于有无其他差错,并不阻碍离婚危害补偿恳求权的享有和行使。对“无差错’,不能做扩展了解。
2、无差错方欲取得离婚危害补偿必需要经过诉讼途径,而且该诉讼具有程序上的约束:
(1)无差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危害补偿恳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一起提出。
(2)无差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子,假如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危害补偿恳求的,能够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独自提申述讼。
(3)无差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子,一审时被告未提出危害补偿恳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停,调停不成的,奉告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申述。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收拾的关于离婚危害补偿恳求权行使的详细常识,恳求权的行使一定要夫妻一方存在差错,一方不存在差错的法定条件。你还有其他方面的常识想要了解,也能够在听讼网渠道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