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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5 21:19

集体土地所有权分为三种方式,其权力的主体也有所不同。乡(镇)农人大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其所有权由乡(镇)公民政府代表全乡(镇)农人行使;村农人大众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民委员会代表全村农人行使;村内经济组织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由该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整体农人经过农人大会来行使。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内容主要有:
1、要求县级公民政府颁布土地所有权证,行使法律上对土地的占有权。
2、运用集体土地建筑农用设备和进行农业生产。如建筑水库、水渠、农用公路,栽培农作物等。
3、能够将土地交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人作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运用,或许经过承包经营合同发包给农人运用。
4、能够依法运用土地兴修村庄企业,或许以土地运用权作为出资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联营。
5、有权依法回收土地运用权。集体土地运用权在以下条件下能够回收:榜首,运用集体土地的单位闭幕;第二,原用作宅基地的土地,房子撤除后,房主不再在该基地上建房的;第三,运用集体土地的公民逝世,没有继承人或不宜由其继承人持续运用的;第四,土地运用者违法用地的;第五,土地运用者因建造需求,有必要回收土地运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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