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9 18:16个人住宅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
(一)、提取咨询
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房地产买卖大厦二楼)担任全市住宅公积金提取的咨询服务作业。
提取公积金咨询主要内容:
1、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应具有的条件。
2、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需求供给的材料。
3、提取住宅公积金应填写的表格。
(二)、员工请求
1、员工到单位或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房地产买卖大厦二楼)收取《邯郸市住宅公积金提取批阅表》和《邯郸市住宅公积金支取清册》。
2、单位经办人核实员工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按规则填写表格。
3、单位经办人或员工将填好的表格及所需材料送达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地产买卖大厦二楼)受理。
(三)、提取受理
1、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人员应仔细检查员工或单位经办人送来的提取材料。
2、请求材料经检查不合格的,受理人员应提出清晰定见并交还请求材料,待契合提取条件或材料齐备后再予以受理。
(四)、资历检查
1、初审
初审人员担任对住宅公积金提取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批阅表上签署定见,初审内容包含:
⑴检查提取员工所供给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⑵检查员工提取的材料是否完全。
⑶确认员工购房归还借款提取住宅公积金金额。
2、处长批阅
中心二处处长检查复核材料的完整性和初审定见的合理性,并签署检查定见。
(五)、金额核实检查
中心一处担任核实员工提取住宅公积金的金额,经检查提取金额和个人帐户余额共同的,一处检查人员应签署定见并加盖印鉴;不共同的,退回中心二处,由二处受理人员告诉单位经办人或员工自己,无误后再从头受理。
(六)、送达受理窗口
中心二处经办人员将已批阅的请求材料送达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市房地产买卖大厦二楼)后,由单位经办人或员工领回,由单位经办人填写《邯郸市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书》并加盖预留在开户行的印鉴。连同已批阅的《邯郸市住宅公积金提取批阅表》和《邯郸市住宅公积金支取清册》到该单位住宅公积金开户行提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