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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索赔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8 00:17
实例:余某无证驾驭两轮摩托车外出时,与林某驾驭的轿车相撞,余某受伤,花费医疗费数千元。交警部门的交通事端确定书确定余某、林某对此次事端负平等职责。余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为交警对事端确定不公正,要求林某承当此次事端的首要职责。法院经审理以为,形成此次事端的首要原因是林某车速过快、占线行进;余某无证驾驭摩托车上路,具有必定的差错,应承当必定的职责。交警部门的交通事端确定书与现实不符,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定由林某承当事端丢失的70%职责。
交通事端律师支招:《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端现场勘验、查看、查询状况和有关的查验、鉴定结论,及时制造交通事端确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端的根据。” 由此可见,交警部门对交通事端职责的确定是根据,有必要进行质证,由法庭予以全面检查,才干决议是否将其作为确定案子现实的根据。当事人对职责确定不服时,法院能够采信也能够不采信。对职责确定有贰言的,依照《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69条规则,法院能够将交通事端案子查询资料正本调卷,由法院作出新的职责确定。
温馨提示: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前,当事人若对交通事端职责确定不服,可申请从头确定;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道路交通事端职责确定书改为交通事端确定书,只作为处理交通事端的根据,而不再有从头确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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