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权的内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9 10:39
一、反向冒充商标侵权否定论之批评
对商标反向冒充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持否定态度的学者,一般从以下三个视点立论:一是产品、商标、商标权三者联系的视点;二是商标权与所有权联系的视点;三是商标权力竭尽理论。[8]下面咱们便沿袭否定论者的思路逐个进行调查。
(一)产品、商标、商标权三者联系的视点
从这一视点动身,否定论者指出,商标功用的发挥以商标与产品相结合为条件,因而就一件详细的产品而言,在其上是否存在注册商标权应以该注册商标是否已和该产品相结合为标准进行判别。假如两者处于结合状况,该注册商标权存在,否则在该产品上不存在该注册商标权。在商标反向冒充中,被反向冒充人的注册商标已脱离了其核定运用的产品,在此别离状况下,该产品上不存在其注册商标权。因而反向冒充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尽管笔者对“就一件详细产品而言,其上是否存在注册商标应以该注册商标是否和该产品相结合为标准进行判别”的观念持有异议,[9]可是即使是在这种思路上,否定论者也为自己设置了一个显着的圈套。就一件详细产品而言,是否存在商标权应以其是否与商标结合进行判别,在反向冒充之前存在商标权,在反向冒充之后则不存在商标权,也便是说反向冒充行为使原先存在的商标权消失了。假如这么有意思的现象还没有引起否定论者的留意,那咱们无妨换一个调查问题的方法:假如你有一项权力,而别人却经过必定的行为(比方反向冒充)使你的权力消失了,莫非这种行为不构成侵权?依照否定论者的思路,反向冒充行为使商标权人在某一产品上的商标权消失了,而这种行为没有合法依据,这不正是商标侵权么?
(二)商标和所有权联系的视点
从该视点,反向冒充商标侵权否定论者指出,在反向冒充中,行为人经过正常的商场买卖合法地获得了别人出产的产品及附着于其上的商标标识的所有权,因而他能够行使所有权人的权力,对该产品及注册商标标识依法进行分配,包含持续出售、毁掉、运用等。仅仅由于商标权人商标权的存在,行为人对产品及商标标识的所有权受到约束,他不能对该商标标识作任何商标含义上的运用。商标反向冒充行为人在合法获得别人产品及商标标识之后,并未对该商标标识进行任何含义上的运用,因而并不构成商标侵权。有学者也将其称为反向冒充构成商标侵权的物权理论和商标权理论阻碍。[10]否定论者敏锐的区分了知识产权与其载体,知道到了知识产权人对物之所有人的约束:反向冒充行为人尽管享有对商标标识的所有权,可是他并不能恣意进行处置。可是否定论者忽视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商标权人的商标权是否满足强壮以至于能够阻挠反向冒充这样的行为。别的,在否定论者的上述思路中有一个躲藏的出题:只要运用别人的商标标识才会构成商标侵权——这个出题经过转化便是,商标权人只能制止别人运用自己的商标标识,即商标权人只享有制止权。商标权人的运用权被他们忽视了。
(三)商标权力竭尽视点
商标权力竭尽(耗尽),又称“商标权穷竭”、“初次出售”准则,指附有其商标的产品经商标权人赞同投放商场后,别人得恣意转销该产品,商标权人无权制止。商标权力竭尽准则的标准意图在于确保产品的自在流转,保护商场的正常运转,它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概念,仅仅标明商标权人不得托言自己的商标权操控合法投入商场的附有自己商标的产品在商场上的流转。超出这个规模去了解商标权力竭尽,哪怕是一小步,也是过错的。因而那种断章取义地以为商标权人将其产品投放商场后,“其商标权在该产品上现已消除”的观念应该是过错的。[11]
可是咱们惋惜地看到,否定论者正是依照这种对商标权力竭尽准则的过错了解来否定反向冒充构成商标侵权的。他们以为,依据权力竭尽理论,注册商标权人将其产品置入流转进程,从买卖目标手中获得对价之后,其商标权就该产品而言现已竭尽,即表现在该产品上的商标权现已消除。在反向冒充中,行为人在未改动产品的条件下以任何方法(包含去除、调换商标)将产品持续投入流转,不构成商标侵权。确实,各世界公约以及各国内立法均将产品改动作为商标权力竭尽准则的破例。但值得评论的是这儿的产品未发作改动即不侵略商标权是否有条件——去除别人商标标识是否足以构成侵权。商标权人在投入商场的产品上运用商标,而去除商标标识的行为却阻碍了商标权人对自己商标的运用。假如给予商标运用权满足的注重,将商标运用权作为商标权的重要内容,咱们应该很简单得出这样的定论:去除别人商标的行为侵略了商标运用权,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
需求在这儿提及的是,咱们发现了否定论者的逻辑对立:他们从商标权与所有权联系的剖析中,从前正确的指出反向冒充行为人不得将合法购得的产品上的注册商标标识在商标含义上进行运用,也便是说商标权人的权力是存在的,在这儿商标权人的商标权怎样又没有了呢?逻辑对立与过错是相伴相生的,因而,笔者以为否定论者的证明并不能支撑他们的观念。
值得快乐的是,必定论者与否定论者现已知道到了不合之地点——商标权的内容是否包含制止别人调换的权力。[12]否定论者清晰表明他们以为商标专用权不该包含制止别人调换的权力,[13]可是他们并没有拿出理由来支撑他们的观念。
二、不该忽视的问题:商标的运用权
商标权人对自己的商标有运用权,这是显而易见的。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侵略商标权的首要方法是冒充与仿冒,所以商标禁用权对商标权人具有分外重要的含义。但毫无疑问的是,商标权人注册一个商标的意图是为了运用,制止别人的仿冒与冒充仅仅为了保证自己运用的手法。[14]对商标权人而言,运用权是“本”,是意图;禁用权是“标”,是手法。假如咱们过于注重商标禁用权而忽视运用权,就不免舍本求末。咱们的教科书里无不说商标权的内容包含“专有运用权”(或许其他相似的表述),可是当咱们考虑到下面这个现象的时分,却感到有些震动了:在关于反向冒充的评论中,没有人考虑运用权这个视点;并且大多数文章都将商标侵权的类型固定在侵略制止权,没有人考虑侵略运用权的问题,乃至有的文章开门见山的指出“由于侵权的目标是制止性,运用了商标才谈得上侵权问题。”[15]
现在说商标权包含运用权和制止权,应该不会有人提出异议吧。没有运用权,商标权人怎样能够运用自己的商标?没有运用权,商标权人有什么权力进行商标的运用答应?针对上文咱们发现的问题,笔者以为有必要评论一下商标运用权的一些详细细节。
(一)商标运用权的内容
商标准则的存在,是由于商标背负了共同的功用。可是,商标的各种功用有必要经过运用才干发挥出来,“商标只要在企业运用时才具有真实的价值”[16] “那种仅仅作为商标注册,事实上未运用过的,不该算作是商标,更谈不上商标权。??实体商标权由实际运用发生……”[17]或许正是运用对商标的重要含义,使咱们往往过多地注重运用责任,而忽视了运用的权力,对运用权的内容也就没有进行应有的评论。笔者以为商标权的运用权至少应该包含下列内容:
1.自主决议是否在自己的产品上运用商标
既然是他的权力,商标权人天然有权决议是否在自己的产品上运用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商标权是私权,在法令的结构内,权力人有权自主决议是否运用商标,那种逼迫注册、运用商标的年代现已一去不复返了;阻碍别人运用商标的行为也为法令所不容。
2.自主决议运用商标的方法
商标的运用方法是多样化的,包含用于产品本身上、产品的包装上、或产品的容器上以及产品买卖的文书上,或许产品的宣扬广告上,以及展览或其他事务活动中。 [18]作为自己的权力,商标权人有权自主决议以何种方法运用商标。除了以上方法之外,商标权人还有权决议在什么地方(方位)张贴商标标识、以多大的份额运用商标、独自运用仍是多个商标一同运用等等。但凡这些都由商标权人自主决议,任何人都不得侵略。
(二)侵略商标运用权的表现方法
由上述关于商标运用权的内容的论说咱们能够知道,侵略商标的运用权至少应该包含下面的内容:
1.未经商标权人答应,私行在其未贴附商标的产品上贴附商标——此处的商标是指商标权人的商标,而非其别人的商标。
由于商标权人有权自主决议投入商场的产品是否贴附商标,所以当其在无商标的状况下将产品投入商场后,其别人未经商标权人答应,不得在产品上贴附商标权人的商标(这种行为咱们一起能够视为是包含在商标禁用权的规模内)。[19]
与上一种状况相对应,假如商标权人投入商场的产品上贴附了商标,其他任何人未经其答应不得将其商标去除。咱们前面从前说到有的学者以为这并不包含在商标权人的商标权规模之内,可是依据这种思路,将使商标权人损失商标权。由于假如商标权人将产品投入商场之后,任何人能够自在去除其原贴附的商标标识的话,咱们完全能够将某商标权人投入商场的产品悉数购买后,将上面的商标标识去除,使顾客无法触摸商标权人的商标。鄙人文中咱们将会证明假如商标权人的商标无法与顾客触摸,商标权将是空谈。正是基于此,《意大利民法典》第2572条清晰规定:“零售商得在其出售的产品上增加自己的商标,可是不得去除出产者的商标。”[20]同理,私行改动商标权人商标标识的行为也是应该被制止的。
需求指出的是,有一种行为应该视为去除商标标识——这便是将商标标识悉数掩盖。由于这种行为尽管没有直接将商标标识去除,
对商标反向冒充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持否定态度的学者,一般从以下三个视点立论:一是产品、商标、商标权三者联系的视点;二是商标权与所有权联系的视点;三是商标权力竭尽理论。[8]下面咱们便沿袭否定论者的思路逐个进行调查。
(一)产品、商标、商标权三者联系的视点
从这一视点动身,否定论者指出,商标功用的发挥以商标与产品相结合为条件,因而就一件详细的产品而言,在其上是否存在注册商标权应以该注册商标是否已和该产品相结合为标准进行判别。假如两者处于结合状况,该注册商标权存在,否则在该产品上不存在该注册商标权。在商标反向冒充中,被反向冒充人的注册商标已脱离了其核定运用的产品,在此别离状况下,该产品上不存在其注册商标权。因而反向冒充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尽管笔者对“就一件详细产品而言,其上是否存在注册商标应以该注册商标是否和该产品相结合为标准进行判别”的观念持有异议,[9]可是即使是在这种思路上,否定论者也为自己设置了一个显着的圈套。就一件详细产品而言,是否存在商标权应以其是否与商标结合进行判别,在反向冒充之前存在商标权,在反向冒充之后则不存在商标权,也便是说反向冒充行为使原先存在的商标权消失了。假如这么有意思的现象还没有引起否定论者的留意,那咱们无妨换一个调查问题的方法:假如你有一项权力,而别人却经过必定的行为(比方反向冒充)使你的权力消失了,莫非这种行为不构成侵权?依照否定论者的思路,反向冒充行为使商标权人在某一产品上的商标权消失了,而这种行为没有合法依据,这不正是商标侵权么?
(二)商标和所有权联系的视点
从该视点,反向冒充商标侵权否定论者指出,在反向冒充中,行为人经过正常的商场买卖合法地获得了别人出产的产品及附着于其上的商标标识的所有权,因而他能够行使所有权人的权力,对该产品及注册商标标识依法进行分配,包含持续出售、毁掉、运用等。仅仅由于商标权人商标权的存在,行为人对产品及商标标识的所有权受到约束,他不能对该商标标识作任何商标含义上的运用。商标反向冒充行为人在合法获得别人产品及商标标识之后,并未对该商标标识进行任何含义上的运用,因而并不构成商标侵权。有学者也将其称为反向冒充构成商标侵权的物权理论和商标权理论阻碍。[10]否定论者敏锐的区分了知识产权与其载体,知道到了知识产权人对物之所有人的约束:反向冒充行为人尽管享有对商标标识的所有权,可是他并不能恣意进行处置。可是否定论者忽视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商标权人的商标权是否满足强壮以至于能够阻挠反向冒充这样的行为。别的,在否定论者的上述思路中有一个躲藏的出题:只要运用别人的商标标识才会构成商标侵权——这个出题经过转化便是,商标权人只能制止别人运用自己的商标标识,即商标权人只享有制止权。商标权人的运用权被他们忽视了。
(三)商标权力竭尽视点
商标权力竭尽(耗尽),又称“商标权穷竭”、“初次出售”准则,指附有其商标的产品经商标权人赞同投放商场后,别人得恣意转销该产品,商标权人无权制止。商标权力竭尽准则的标准意图在于确保产品的自在流转,保护商场的正常运转,它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概念,仅仅标明商标权人不得托言自己的商标权操控合法投入商场的附有自己商标的产品在商场上的流转。超出这个规模去了解商标权力竭尽,哪怕是一小步,也是过错的。因而那种断章取义地以为商标权人将其产品投放商场后,“其商标权在该产品上现已消除”的观念应该是过错的。[11]
可是咱们惋惜地看到,否定论者正是依照这种对商标权力竭尽准则的过错了解来否定反向冒充构成商标侵权的。他们以为,依据权力竭尽理论,注册商标权人将其产品置入流转进程,从买卖目标手中获得对价之后,其商标权就该产品而言现已竭尽,即表现在该产品上的商标权现已消除。在反向冒充中,行为人在未改动产品的条件下以任何方法(包含去除、调换商标)将产品持续投入流转,不构成商标侵权。确实,各世界公约以及各国内立法均将产品改动作为商标权力竭尽准则的破例。但值得评论的是这儿的产品未发作改动即不侵略商标权是否有条件——去除别人商标标识是否足以构成侵权。商标权人在投入商场的产品上运用商标,而去除商标标识的行为却阻碍了商标权人对自己商标的运用。假如给予商标运用权满足的注重,将商标运用权作为商标权的重要内容,咱们应该很简单得出这样的定论:去除别人商标的行为侵略了商标运用权,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
需求在这儿提及的是,咱们发现了否定论者的逻辑对立:他们从商标权与所有权联系的剖析中,从前正确的指出反向冒充行为人不得将合法购得的产品上的注册商标标识在商标含义上进行运用,也便是说商标权人的权力是存在的,在这儿商标权人的商标权怎样又没有了呢?逻辑对立与过错是相伴相生的,因而,笔者以为否定论者的证明并不能支撑他们的观念。
值得快乐的是,必定论者与否定论者现已知道到了不合之地点——商标权的内容是否包含制止别人调换的权力。[12]否定论者清晰表明他们以为商标专用权不该包含制止别人调换的权力,[13]可是他们并没有拿出理由来支撑他们的观念。
二、不该忽视的问题:商标的运用权
商标权人对自己的商标有运用权,这是显而易见的。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侵略商标权的首要方法是冒充与仿冒,所以商标禁用权对商标权人具有分外重要的含义。但毫无疑问的是,商标权人注册一个商标的意图是为了运用,制止别人的仿冒与冒充仅仅为了保证自己运用的手法。[14]对商标权人而言,运用权是“本”,是意图;禁用权是“标”,是手法。假如咱们过于注重商标禁用权而忽视运用权,就不免舍本求末。咱们的教科书里无不说商标权的内容包含“专有运用权”(或许其他相似的表述),可是当咱们考虑到下面这个现象的时分,却感到有些震动了:在关于反向冒充的评论中,没有人考虑运用权这个视点;并且大多数文章都将商标侵权的类型固定在侵略制止权,没有人考虑侵略运用权的问题,乃至有的文章开门见山的指出“由于侵权的目标是制止性,运用了商标才谈得上侵权问题。”[15]
现在说商标权包含运用权和制止权,应该不会有人提出异议吧。没有运用权,商标权人怎样能够运用自己的商标?没有运用权,商标权人有什么权力进行商标的运用答应?针对上文咱们发现的问题,笔者以为有必要评论一下商标运用权的一些详细细节。
(一)商标运用权的内容
商标准则的存在,是由于商标背负了共同的功用。可是,商标的各种功用有必要经过运用才干发挥出来,“商标只要在企业运用时才具有真实的价值”[16] “那种仅仅作为商标注册,事实上未运用过的,不该算作是商标,更谈不上商标权。??实体商标权由实际运用发生……”[17]或许正是运用对商标的重要含义,使咱们往往过多地注重运用责任,而忽视了运用的权力,对运用权的内容也就没有进行应有的评论。笔者以为商标权的运用权至少应该包含下列内容:
1.自主决议是否在自己的产品上运用商标
既然是他的权力,商标权人天然有权决议是否在自己的产品上运用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商标权是私权,在法令的结构内,权力人有权自主决议是否运用商标,那种逼迫注册、运用商标的年代现已一去不复返了;阻碍别人运用商标的行为也为法令所不容。
2.自主决议运用商标的方法
商标的运用方法是多样化的,包含用于产品本身上、产品的包装上、或产品的容器上以及产品买卖的文书上,或许产品的宣扬广告上,以及展览或其他事务活动中。 [18]作为自己的权力,商标权人有权自主决议以何种方法运用商标。除了以上方法之外,商标权人还有权决议在什么地方(方位)张贴商标标识、以多大的份额运用商标、独自运用仍是多个商标一同运用等等。但凡这些都由商标权人自主决议,任何人都不得侵略。
(二)侵略商标运用权的表现方法
由上述关于商标运用权的内容的论说咱们能够知道,侵略商标的运用权至少应该包含下面的内容:
1.未经商标权人答应,私行在其未贴附商标的产品上贴附商标——此处的商标是指商标权人的商标,而非其别人的商标。
由于商标权人有权自主决议投入商场的产品是否贴附商标,所以当其在无商标的状况下将产品投入商场后,其别人未经商标权人答应,不得在产品上贴附商标权人的商标(这种行为咱们一起能够视为是包含在商标禁用权的规模内)。[19]
与上一种状况相对应,假如商标权人投入商场的产品上贴附了商标,其他任何人未经其答应不得将其商标去除。咱们前面从前说到有的学者以为这并不包含在商标权人的商标权规模之内,可是依据这种思路,将使商标权人损失商标权。由于假如商标权人将产品投入商场之后,任何人能够自在去除其原贴附的商标标识的话,咱们完全能够将某商标权人投入商场的产品悉数购买后,将上面的商标标识去除,使顾客无法触摸商标权人的商标。鄙人文中咱们将会证明假如商标权人的商标无法与顾客触摸,商标权将是空谈。正是基于此,《意大利民法典》第2572条清晰规定:“零售商得在其出售的产品上增加自己的商标,可是不得去除出产者的商标。”[20]同理,私行改动商标权人商标标识的行为也是应该被制止的。
需求指出的是,有一种行为应该视为去除商标标识——这便是将商标标识悉数掩盖。由于这种行为尽管没有直接将商标标识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