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的决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8 09:21发布部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1994年6月14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经过 1994年6月14日发布施行)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维护法》以及《上海市青少年维护法令》施行以来的实践经验,决议对《上海市青少年维护法令》作如下修正和弥补: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保证青少年合法权益,维护青少年健康生长,使青少年在品德、智力和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抱负、有品德、有文明、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维护法》以及其他法令、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拟定本法令。”二、第三条修改为:“对青少年的维护,应当依据青少年生长的特色,坚持下列准则:(一)保证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尊重青少年的人格尊严;(二)教育应当以启示引导为主,与维护相结合;(三)对需求特别维护的青少年施行特别维护。”三、第四条中“六周岁至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修改为:“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四、第五条添加第三款:“各级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当为青少年维护委员会办事机构装备作业人员。”五、第六条第(一)项改为:“研讨、规划、查看青少年维护作业”。第(二)项改为:“按所辖区域青少年数供给必要的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第(五)项“培育师资,不断进步教师的本质,”改为“训练青少年维护作业者,进步他们的本质。”六、第八条添加第二款:“教育、劳作、文明、工商行政管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卫生以及其他政府部分应当按各自责任,做好青少年维护作业。”七、第十二条删去“本着为国教子的精力”的规则。第(一)项:“不要让青少年喝酒、不得让青少年吸烟”改为“培育青少年的毅力、劳作习气和自理能力。防备和阻止青少年酗酒、吸烟、赌博、吸毒、卖淫。”第(四)项后边添加一项,作为第(五)项:“(五)帮忙有关部分对有不良心思、行为的青少年进行教育矫治”。八、第十三条添加“爸爸妈妈离婚的,与子女不共同生活的一方,每月子女的抚养费,应当依照有关规则给付。”作为第二款。原第二款改为第三款。九、第十四条删去“为人师表”。十、第十五条删去“影响教育活动”。十一、第十六条中将“必要的社会劳作和社会服务”改为“社会实践”。十二、原第十七条中将“不得谩骂、体罚学生”改为“不得对学生施行谩骂、体罚和变相体罚或许其他凌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十三、第十八条添加“不得随意开除学生”的规则。在第十八条后添加两条,作为第十九条、二十条:“第十九条 未经教育行政部分答应,校园和教师不得要求学生参与与教育无关的活动。第二十条 校园应当合作有关部分及时对停学学生或许违法犯罪学生执行教育、协助办法。”十四、原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二条,并将“应及时告诉家长”改为“应及时告诉家长或许其他监护人”。十五、原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三条,其间第二款添加:“影视、录音、录像、书本、报刊、相片、图像、广告、文艺节目和其他精力产品,制止向青少年供给或许展现”的规则。十六、原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添加“博物馆、体育场等”的规则,并添加第三款:“制止向青少年敞开缺少安全保证的文娱设备。”十七、原第二十二条后边添加两条作为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第二十五条 营业性舞厅、游戏机室等青少年不宜进入的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门口设显着标志,不得答应未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进入活动或许工作。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许个人不得在校园门口摆摊、堆物或许泊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