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3 09:54
咱们都知道要约只要是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意图而提出来的,要约的建立也是要具有有必定的条件才能够,要约也是能够吊销和撤回的,那么要约的撤回与吊销是怎么样的呢?它们之间的差异又是什么呢?听讼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协助得到您。
要约的撤回与吊销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宣布要约后,于要约抵达受要约人之前吊销其要约的行为。
合同法第17条规则:要约能够撤回。撤回要约的告诉应当在要约抵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许一起抵达受要约人。在此景象下,被撤回的要约实践上是没有收效的要约。假使撤回的告诉于要约抵达后抵达,而按其告诉方法依通常景象应先于要约抵达或一起抵达,其效能怎么?我国合同法未作规则。依诚笃信用原则,在此情况下,相对人应当向要约人宣布迟到的告诉,相对人怠于为告诉且其景象为要约人可得而知者,其要约撤回的告诉视为未迟到。
要约的吊销,是指在要约发作法律效能后,要约人吊销要约从而使要约归于消除的行为。要约的吊销不同于要约的撤回(前者发作于收效后。后者发作于收效前)。
合同法第18条规则:要约能够吊销。吊销要约的告诉应当在受要约人宣布许诺告诉之前抵达受要约人。第19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要约不得吊销:(1)要约人确认了许诺期限或许以其他方法明示要约不行吊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以为要约是不行吊销的,而且现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二者的差异仅在于时刻的不同,在法律效能上是同等的。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收效之前为之,即撤回要约的告诉应当在要约抵达受约人之前或许与要约一起抵达受要约人;而要约的吊销是在要约收效之后许诺效果之前而为之,即吊销要约的告诉应当在受要约人宣布许诺告诉之前抵达受要约人。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合同要约”的相关法律知识的解说,咱们能够仔细阅读本文,并结合自己的实践,做出正确的决议与处理,小编的回答期望能协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求咨询,能够联络咱们听讼网渠道的专业律师,为您供给优质的法律服务。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