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机关有权确认丧失继承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1 02:58
承继权损失是指原本具有承继资历的人因犯有某些严峻违背人伦品德的罪过,或有严峻的不品德行为,而损失作为承继人的资历,不再享有承继遗产的权力。那么,由哪个机关有权承认损失承继权呢?法律规则如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9条的规则,“在遗产承继中,承继人之间因是否损失承继权发作胶葛,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依据《承继法》第7条的规则,以判定承认其是否损失承继权。”
由此规则可知,我国承认损失承继权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安排或个人均无权承认公民损失承继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9条的规则,“在遗产承继中,承继人之间因是否损失承继权发作胶葛,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依据《承继法》第7条的规则,以判定承认其是否损失承继权。”
由此规则可知,我国承认损失承继权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安排或个人均无权承认公民损失承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