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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欺诈结婚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0 15:27
受诈骗成婚能够恳求婚姻无效吗?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成婚本质要件或方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能的准则。 因短缺婚姻建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能的婚姻。包含无效婚姻和得吊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吊销起损失婚姻的效能。
【景象】: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则向人民法院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恳求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景象现已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婚姻无效的恳求人】:
有权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则向人民法院就已处理成婚挂号的婚姻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含婚姻当事人及好坏关系人。好坏关系人包含:
(一)以重婚为由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为由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为由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比如】
甲与乙挂号成婚3年后,乙向法院恳求承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下列哪一理由能够建立?
【状况二】
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的上当。
【分 析】
甲在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诈骗乙进行婚姻挂号,可是诈骗不属于婚姻无效的事由,乙不能以此向法院恳求婚姻无效。
因而,此理由不行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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