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住房公积金租房的注意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7 05:04依据南昌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2015年9月的最新规则,南昌住宅公积金租房提取事务的相关规则有所更新,租房提取需求提交的相关证件和提取证明资料如下:
1、一式二份《南昌住宅公积金员工提取请求书》(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宅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婚姻关系证明(已婚供给结婚证;未婚供给婚姻登记组织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婚供给婚姻登记组织出具的离婚未再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租住公共租借住宅的:供给房子租借合同和租金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租住产品住宅的:供给住宅公积金缴存地房产处理部门出具的员工自己及爱人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原件)。
注意事项:
1、无房产证明处理:南昌市城区缴存员工可登录“南昌房地产信息网”(www.ncfdc.com.cn)政务渠道主页或“网上工作”专栏,点击“南昌市房产信息查询”链接,录入相关信息,次日出具房产信息查询成果,查询成果为无房的,可打印出房产信息查询表作为无房产查询成果证明。
新建县、南昌县、安义县、进贤县、湾里区缴存员工,需到当地房产处理部门出具无房产证明。
2、员工爱人一起请求提取的,也应提交一式二份《提取请求书》(盖单位公章)。员工住宅公积金个人帐户内的提取金额原则上以转入其联名卡帐户方法支交给员工自己。
3、员工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应当自己处理。不能自己处理的,可托付爱人代理。代理时需供给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暂存户”或在“保管户”处理的员工,可直接向处理中心提出请求。
5、有关方针和事务处理攻略可通过网站查询,《提取请求书》也可通过网站下载或到处理中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