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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对争议审理有哪些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5 13:27
判定庭对争议的审理
假如一个判定庭对触及贿赂的案子取得了管辖权,那么下一步便是由其对有关合同是否包括了贿赂内容以及是否有用进行检查判别。由于各王法则传统、判定庭实践以及详细案情的差异,不同判定庭在对其受理的案子进行检查后或许会得出不同定论。
有的判定庭供认合同中包括了贿赂内容,因而当事人根据该不合法合同提出的建议就不能得到支撑。在ICC受理的第8891号案中,一家瑞士公司作为一家法国公司的代理人依照后者的指示提高了两份公共项目合同的价金,而后者却回绝付出事前约好好的适当于合同价值的18.5%的佣钱。所以这家瑞士公司按约好的判定条款向ICC提起判定,要求法国公司付出佣钱。作为被恳求人的法国公司则辩称其与恳求人之间的咨询合同的实践意图是受贿,因而合同自始无效。判定条款授权判定庭进行友爱判定且没有约好准据法。判定庭在根据法王法、瑞士法以及1997年《经合安排对立世界商务买卖中贿赂外国公共官员条约》剖析了案情之后供认该咨询合同包括有受贿的内容,因而无效,而且驳回了恳求人的一切恳求。
有的判定庭以为,已然合同是在有关的制止性立法公布之前缔结的,那么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准则,合同中的给予所谓佣钱的约好便是合法有用的,比方Northrop Corporation v. Triad International Marketing SA一案。该案当事人Northrop和Triad与1970年签定了一份营销协议。根据该协议,Triad作为Northrop的独家出售代表替前者向沙特阿拉伯军方出售军械,并借此取得前者付出的佣钱。1975年,沙特阿拉伯政府公布了第1275号法则,制止在军械买卖中付出佣钱。Northrop随即中止了剩下佣钱的付出,Triad则根据营销协议中的判定条款将争议提交给判定庭处理。根据营销协议中的法则挑选条款,判定庭根据美国加州法剖析案情后以为,该营销协议在沙特的制止性法则公布之前就现已签定了,因而是有用的,Northrop应按协议付出佣钱。
还有的判定庭通过检查得出定论以为合同是合法的,不存在当事人一方所建议的贿赂景象。Westacre Investments Inc. v. Jugoimport-SPDR案(以下简称Westacre案)是个典型比方。[13]该案中,塞尔维亚公司Jugoimport-SPDR同巴拿马的Westacre公司签定了一份准据法为瑞士法的合同。根据这份合同,Westacre将作为参谋为Jugoimport-SPDR在科威特境内的兵器出售给予帮忙,而Westacre将根据取得的订单(首要来源于科威特国防部)的价值取得适当份额的报答。合同包括了一条判定条款,两边明晰约好一切争议将在日内瓦根据ICC的判定规矩处理。后来,Jugoimport-SPDR虽然同科威特国防部就出售一批M-84型坦克达成了协议,却回绝向Westacre偿付从前承诺的酬劳,后者遂提起判定。在判定程序中,Jugoimport-SPDR辩称合同包括有贿赂科威特政府官员的内容,因而是不合法的。可是,判定庭并没有发现任何可以证明存在贿赂的根据,因而回绝了Jugoimport-SPDR的抗辩,并作出了有利于Westacre的判定。
通过查询上述事例咱们发现,在触及贿赂的合同的判定审理中,有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对案子的终究结局有着重要影响:
(一)法则适用
世界商事判定适用的实体法,是供认争议两边当事人权利责任、断定争议青红皂白的首要法则根据,对争议的终究判定成果有着决议性含义[14],因而最为当事人和判定庭所重视。在现代世界商事判定实践中,假如当事人现已对判定实体法做出了挑选,判定庭一般将尊重当事人的挑选,适用当事人挑选的实体法;假如当事人没有做出挑选,判定庭则可自主决议适用何种抵触规矩来供认实体法或许直接适用它以为适宜的实体法。一般来说,或许在判定中得到适用的法则包括判定地法、合同实行地法、当事人首要经营地法、与合同有联络的法则等。已然根据意思自治准则,当事人有权挑选适用于他们之间的合同的实体法,因而就存在着当事人成心挑选某一对贿赂行为持听任情绪的国家的法则的或许。那么,在这种状况下,假如判定庭通过审理发现的确存在贿赂的现实,仍是否应该供认该合同为合法呢?
现代的世界商事判定理论与实践以为,判定庭在适用当事人挑选的法则或其自以为应适用的法则时,为了确保判定不被当事人用来躲避有关国家的底子公共政策,确保其作出的判定可以顺畅得到供认与实行,还应当考虑相关国家的公共政策的适用。一般以为,遵从以下几个准则,对确保判定的可实行性是有利的:(1)准则上,判定员有责任适用分配判定法则所属国的公共政策规矩——一般是判定地国的公共政策规矩;(2)判定员仅应根据程序事项考虑判定地国的公共政策;(3)判定员应当考虑判定实行地国的公共政策。因而,假如当事人成心挑选某一对贿赂行为不予制裁的国家的法则,判定庭依然可以通过适用以上其他国家的公共政策来判定合同无效。别的,从适用的意图与视点动身,存在着两种层次的公共政策,即国内公共政策与世界公共政策。其间,世界公共政策是由自然法的底子准则、“遍及的正义”准则、世界公法中的强行性规矩和文明国家所承受的一般品德与公共政策准则所组成的。跟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将贿赂外国政府官员规矩为违法行为以及《联合国反糜烂条约》等世界条约的通过,有学者以为制止向外国官员受贿现已构成了世界公共政策的一部分,判定庭现在有责任保护这一世界法规矩,而这也将影响判定作业的走向。不过,考虑到世界公共政策这一概念自身的含糊性与不供认性,乃至对其存在与否没有取得一致,因而以上建议仍停留在学者们的理论层面。根据世界公共政策来判别包括贿赂内容的合同的效能,恐怕现在机遇没有老练;运用国内法作为衡量规范仍是最切合实践的挑选。
虽然在理论上存在上述种种想象,但在实践傍边,当事人成心挑选某王法则以掩盖受贿现实的状况一般并不构成太大问题。这是由于,跟着各类冲击糜烂的条约的缔结和各国对糜烂行为损害性的知道不断提高,绝大大都国家的法则都明文将受贿行为规矩为不合法。这样,当事人妄图通过自动挑选合同准据法来防止合同被供认无效的妄图,其完成的或许性是适当小的,判定庭可以直接适用当事人挑选的法则来供认包括贿赂内容的合同无效。在当事人没有挑选准据法的时分,判定庭也可以通过挑选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络地、合同实行地或许当事人首要经营地等当地的法则来供认合同包括有贿赂内容,因而无效。
不过,在单个特别的状况下,法则适用问题仍或许引起争议,比方合同中存在着不法性或违背商业品德的内容而又并无明晰的向官员给付金钱的行为、供给政治献金的行为以及政治游说等。关于这些看似损害程度低于贿赂的行为应该怎么看待,世界上并无明晰一致的知道,各国国内立法与司法差异也较大。Omnium de Traitement et de Valorisation SA(OTV) v. Hilmarton Ltd一案(以下简称Hilmarton案)就充沛显示出这种状况的复杂性[18].OTV是一家法国公司,Hilmarton是一家英国公司,在两边签定的咨询合同中,OTV派遣Hilmarton为其打点阿尔及尔城市排水系统规划与缔造中方方面面的联系。假如OTV能终究取得这一公共项目合同,它将交给Hilmarton一笔不菲的酬金。后来两边在酬金的给付上发作争议,Hilmarton根据咨询合同中的判定条款向ICC恳求判定,两边当事人挑选的准据法为瑞士法。独任判定员在审理中发现,根据两边的合同约好,Hilmarton在实行进程中施行了为获取公共项目合同而挨近阿尔及尔政府官员的行为。不过,这种虽有运用个人影响挨近政府官员,但没有明晰运用金钱进受贿赂的行为并不违背瑞士法,所以判定员转而查询合同实行地法即阿尔及利亚法。为了确保政府合同分配的公正及合同相对方是根据客观规范选定的,阿尔及利亚法制止任安在买卖中运用个人影响的行为,所以判定员以为合同违背了阿尔及利亚法;然后他以为阿尔及利亚法的这一规矩有必要为一切致力于反糜烂的法则体系所尊重;终究他得出定论,对这一法则规矩的违背是与根据瑞士公共政策的品德准则各走各路的。据此,判定员判定该合同无效,并回绝了Hilmarton要求对方付出酬金的恳求。判定作出之后,Hilmarton向判定作出地日内瓦当地法院申述,要求吊销该判定。日内瓦法院经检查后以为原合同并不触及贿赂行为,所以根据《瑞士世界判定法典》吊销了原判定,尔后瑞士最高法院保持了日内瓦法院的判定。1990年11月,该案进行了第2次判定,ICC新指使的独任判定员并未供认任何新的案子现实,而是标明他将承受法院供认得现实的束缚,即合同虽然违背了实行地法即阿尔及利亚法,但并不违背合同准据法即瑞士法,不存在任何受贿行为。判定员终究判定,合同的效能应得到供认,OTV应向Hilmarton付出酬金。
Hilmarton案的两次天壤之别的判定充沛说明了判定庭不同的法则挑选关于案子终究成果的影响。咱们以为,跟着近年来世界上对糜烂问题损害性的知道逐步提高,以及冲击糜烂的世界法制的迅速发展,特别是《联合国反糜烂条约》的签署,使得Hilmarton案中的第二个判定变得越来越不符合年代的要求,而榜首个判定则值得必定。《联合国反糜烂条约》在其第17条中,针对世界商事买卖中遍及存在的运用各种权利性影响力和非权利影响力从行政部分或公共机关获取不正当优点的现象,规矩了影响力买卖罪。影响力买卖罪将运用根据必定爱情、血缘联系、地缘联系及业务联系而发生的影响力来为请托人从行政部门或许公共机关取得不正当优点的行为都定为违法行为,然后将传统的受贿罪所无法彻底包括的不合法行为归入到冲击规模,必将更有力地遏止各类糜烂行为。现在已有近百个国家签署了该条约,这意味着,在这些国家,运用影响力获取不正当优点的行为在往后都将不再仅仅是违背商业品德的行为,而是应遭到严惩的违法行为。在此布景下,判定庭应供认前述各类影响力合同无效。
(二)根据
根据问题向来是判定庭面临的最扎手的问题之一,判定庭将怎么设定根据规范、分配举证责任以及判定庭的取证责任将对查明是否存在贿赂现实起到至关重要的效果。
和一般案子比较,大都国家对触及诈骗或贿赂的案子设定了更高的根据规范。在美国,一般的民事根据规范是“优势根据”(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而触及诈骗和贿赂的根据规范则是“明晰而令人信服的根据”(clear and convincing evidence);在英国,民事根据规范是“盖然性”(balance of probabilities),而关于触及贿赂的根据,则要求“或许性的程度同偶尔性相对称”(a degree of probability which is commensurate with the occasion);民法法系国家的民事根据规范是“心里坚信”(inner conviction),而关于触及贿赂的根据也提高了要求。上述根据规范相同应适用于世界商事判定。究其原因,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假如举证责任从建议存在贿赂景象的被恳求人转向建议合同责任已实行结束的恳求人一方,那么只需对存在贿赂景象的建议设定更高的根据规范才是公正的。不然,被恳求人只需简略地提出存在贿赂景象的抗辩而又不供给任何有力根据,就可以将举证责任轻易地面向恳求人,然后添加其逃脱合同项下责任的时机”。
传统的举证责任准则是“谁建议,谁举证”,这在《联合国世界买卖法委员会判定规矩》第24条第1款中也有所表现。相同,从大都已揭露的判定案子来看,举证责任一般都落在了建议存在贿赂景象的当事人身上。不过,由于触及贿赂的根据规范较高,的确给当事人的举证带来了必定困难,实践中也存在着举证责任倒置的破例。在ICC从前处理过的一个案子中,判定庭标明,假如建议存在贿赂景象的当事人供给的根据并不确凿,判定庭有权要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相反根据;假如另一方当事人没能供给相应根据,判定庭可以判定所建议的贿赂现实已得到证明。此外,还有人建议,将举证责任改变为由另一方当事人证明其现已实行了合同中约好的责任。不过这种办法也并非全能,比方在前述Westacre案中,两边当事人签定的咨询合同中底子没有写明Westacre应实行的责任。
现实上,由于贿赂行为的不合法性,当事人两边很少在签定合同时明晰将合同的实在意图及代理商的不合法责任写进条款中,代理商在履受贿赂的不合法责任时也会尽量防止留下明晰可辨的凭据,因而过后要证明存在贿赂景象常常不是一件简单的作业。这样,摆在判定庭面前的一个问题便是,一旦判定庭发觉某些蛛丝马迹标明在当事人世的合同及行为背面或许存在着糜烂,是应该坐等一方当事人供给根据,仍是应该自动介入呢?
在理论上,存在着两种定见。一种以为,判定庭不该该把自己置于查询官的位置并“多事生非地”去寻觅受贿的根据;另一种则以为,贿赂是违背仁慈习俗和世界法的行为,判定庭有责任适用世界法,自动进行查询。
在实践中,判定庭的做法也不尽相同。Westacre案的判定庭以为,假如被恳求人在其陈说的现实中没有提出,判定庭就不用进行查询,判定庭的查询方向将彻底取决于当事人的陈说。本案中的判定庭视自己为一个裁判者而非检察官,在两边当事人都没有供给根据的状况下,自己没有作任何查询作业。而在前述ICC8891号案中,判定庭首要供认,根据举证责任规矩,应由建议存在贿赂景象的当事人供给根据。不过,判定庭接着又以为,对贿赂的现实举证一般都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作业;现实上,合同的不合法意图往往躲藏在表面上看起来不显眼的条款背面,这便是为什么判定员别无挑选,只能自己去剖析这些条款的原因。所以,判定庭预先设定以下几条参阅规范来查询当事人的行为和有关根据:榜首,代理人的举证才能;第二,代理人实行合同的期间长度;第三,佣钱占所获取的政府合同价金的份额。通过剖析,判定庭发现,本案中代理人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都回绝了判定庭要求其出庭的要求,这标明他们是成心为之,以防止在贿赂问题上作证;代理人赢得政府合同的进程反常时间短,这标明存在贿赂的或许;一般商业实践中,佣钱占所获取的合同价金的份额多在1%-2%左右,而本案中两边当事人约好的佣钱份额高达18.5%,判定庭以为这说明代理人将适当一部分佣钱付出给了其他人。此外,虽然由于缺少记载,代理人的详细活动无法查清,但根据证人证言、部分发票和传真,判定庭以为有理由信任代理人的实践作业是确保第三方收到了金钱。通过以上剖析,判定庭得出定论:一切痕迹都标明,该咨询合同在签定时的实践意图便是向政府官员受贿,因而该合同无效。
以上两个案子中判定庭的不同情绪反映了对判定庭所在位置的不同知道。假如说判定庭仅仅是由当事人遴派出来的争议的裁判者,只对当事人负有责任,那么他们当然可以对或许存在的贿赂景象持消极情绪。可是咱们以为,虽然判定庭虽然是由当事人遴派的判定员组成、向当事人实行裁判责任的民间组织,这并不意味着它不该自动对触及贿赂的行为进行查询。这是由于:
榜首,判定庭除了负有向当事人供给裁判服务的责任外,相同也负有尊重与实行法则的责任。现在世界各国均把贿赂明文规矩为违背刑法的违法行为,前述几项世界条约也都要求各国严厉冲击向外国公务员受贿的行为,判定庭没有理由对这些规矩置之脑后,更不该被不法当事人运用而成为他们违法违法的东西。
第二,判定庭对当事人的最重要责任之一便是确保其作出的判定可以根据1958年《供认及实行外国判定判定条约》(以下简称《纽约条约》)在外国得到供认与实行。《纽约条约》第5条第2项将判定违背实行地国的公共政策作为回绝供认与实行判定的理由之一,假如判定庭将一项包括贿赂内容的合同确以为合法并据此作出判定,将很或许被实行地王法院以此为由回绝供认与实行。
(三)判定庭的陈述责任
判定庭在处理一件涉嫌贿赂的案子时,除了供认自己的管辖权并进行审理、作出判定之外,是否还应将涉嫌存在的贿赂景象或已被其供认存在的贿赂景象向有关机关陈述呢?
众所周知,和诉讼比较较,保密性是世界商事判定的优势之一,审理与判定不揭露则是世界商事判定的底子准则。可是,当案子触及贿赂这一违法行为时,保密准则就不是肯定的了。一般以为,判定庭在这种状况下都有责任向其所属的判定组织陈述,特别一些世界上闻名的常设判定组织,如ICC等,对判定庭的判定检查更是非常严厉。因而,判定庭向所属的判定组织陈述或许存在或已被供认的贿赂景象便是水到渠成的作业了。
较大的争议在于,判定庭是否有责任向有关的国家机关,特别是向处理刑事违法的机关陈述?从理论上讲,判定员是以私家身份在处理争议,但即便是一个一般国民或公民,判定员也不该该放纵违法行为,判定方法更不能成为避罪天堂。可是除单个国家外,世界上大都国家的立法都没有规矩判定员有向国家机关陈述的责任。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向有权机关陈述或许存在或已被供认的这类行为及其嫌犯当然是值得称道的,可是这并非是判定员的法定责任”。从判定实践来看,也没有哪个判定庭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过陈述。
虽然如此,咱们以为,鉴于糜烂行为的巨大损害性以及现在世界上对冲击跨国贿赂违法的力度大大加强,应该要求判定庭向有关国家机关实行陈述之职。详细来说,当判定庭仅发现存在贿赂的或许性或许一方当事人建议存在贿赂景象时,判定庭可持续行使管辖权而无须陈述;待判定庭通过审理,供认并不存在贿赂景象时,亦无须陈述;但当判定庭通过审理,供认的确存在贿赂景象,则应当行陈述之职。这样做,既照顾到世界商事判定的特色,又有助于冲击违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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