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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构建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3 01:39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政府已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办理内容纳入了法治轨迹。近几年来,我省农业主管部分严厉实施法令赋予的重要职责,经过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办理、农产品产地准出办理、标准化出产办理、认证和标识办理、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构建底层农业公共服务系统、展开会集专项整治举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业获得明显成效,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稳步进步。2009年,我省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全省农产品监督抽检均匀合格率98.5%,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物、有机农产品年抽检均匀合格率98.6%,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97.9%,畜禽产品合格率99.0%。但应该清醒地看到,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局势不容乐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
一是监管的法令法规不健全。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首要法令依据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2009年施行的《食物安全法》,但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令法规和施行细则缺位。比方,怎么进一步清晰部分监管边界,完善各环节的联接办法,分段把好质量安全源头关、出产关、流转关、进口关,全面落实质量安全各个环节的监管职责,实施全程监管。各功能部分怎么加强自动交流,合作协作,各司其职,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清晰对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准则的法令依据等。
二是监管组织和部队不健全。现在,全省除杭州市、金华市外,其他9个地区市、县两级都未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管专职组织,监管功能挂靠在科教、工业、法律大队、检测站、绿色食物办等处室,至于城镇一级更是单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大多身兼数职。因为办理组织不全、人员缺乏,作业缺少系统性、整体性,形成辅导服务不力,致使违法运用增加禁用物质、乱用农业投入品、质量检测不合格等现象经常出现,政府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情处置难以脱节“见招拆招”的被动局面。
三是监管交流和谐机制不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触及出产、流转、消费多个环节,需求多部分交流和谐。省食物安全委员会承当全省食物安全作业的归纳和谐功能,但食物安全的规模较广,农产品与其它食物质量监管要求不同,现在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在农产品监管方面未形成有用机制,协同作战合力不行,监管合力缺乏。如2009年3月省内某新闻媒体刊登了“我省对折黑木耳、香菇重金属超支”的报导,并称该音讯来源于浙江省食物安全陈述,后经了解状况,承认该音讯为错报。这暴露了现在食物安全监管相关部分之间的交流和谐机制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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