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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农村土地确权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4 23:34

农村户口迁出是很常见的状况,这需求依据相关的政策规则进行,但是在户口迁出今后关于土地确权的问题是咱们都很重视的一点。那么咱们应该怎样来进行土地确权呢?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户口迁出农村土地确权怎样办
1、在当事人搬迁户口的类型,是归于契合我国《农村土地承揽法》第26条第二款的规则,全家的户口都迁入设区的市的,客籍的团体土地使用权应由团体回收,不能处理确权手续;
2、在当事人搬迁户口的类型,是归于契合本条第一款(或许仅仅自己独自搬迁的),全家的户口都迁入小乡镇落户的,应当依照承揽方的志愿,保存其土地承揽经营权或许答应其依法进行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
3、在当事人搬迁户口的类型是契合本法第30条的规则的:承揽期内,妇女成婚,在新居住地未获得承揽地的,发包方不得回收其原承揽地;
4、不管是上述哪一种,当事人要处理团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的,都应由自己户籍地点的户口本的户主带上其有用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地点地的团体处理确权手续,并依据工作人员(如:村管帐等)的提示,签字承认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揽法》的规则:
第二十六条承揽期内,发包方不得回收承揽地。
承揽期内,承揽方全家迁入小乡镇落户的,应当依照承揽方的志愿,保存其土地承揽经营权或许答应其依法进行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
承揽期内,承揽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揽的犁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揽方不交回的,发包方能够回收承揽的犁地和草地。
承揽期内,承揽方交回承揽地或许发包方依法回收承揽地时,承揽方对其在承揽地上投入而进步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条承揽期内,妇女成婚,在新居住地未获得承揽地的,发包方不得回收其原承揽地;妇女离婚或许丧偶,仍在原居住地日子或许不在原居住地日子但在新居住地未获得承揽地的,发包方不得回收其原承揽地。
看完本文的内容之后咱们关于农村户口迁出后的土地确权问题都清楚了吧,关于农村居民来说是很重要的一点,一旦迁出成为乡镇户口之后就失去了土地,因而咱们要清楚法令的相关规则。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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