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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1 07:56

  关于安徽省员工生育稳妥暂行规则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女员工生育期间的根本生活和根本医疗保健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证法等有关法令、法规,结合本省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总称用人单位)及其职(雇)工。
  第三条县级以上劳作保证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稳妥作业。
  县级以上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所属社会稳妥经办组织(以下总称经办组织)详细承办生育稳妥业务。经办组织所需经费归入同级财务预算。
  财务、地税、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物价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帮忙做好生育稳妥有关作业。
  第四条生育稳妥基金的统筹层次与根本医疗稳妥基金的统筹层次保持一致,实施生育稳妥基金的一致筹措、运用和办理。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则参与生育稳妥,依法交纳生育稳妥费。员工个人不交纳生育稳妥费。
  生育稳妥费的征缴依照国务院《社会稳妥费征缴暂行条例、《安徽省社会稳妥费征缴暂行规则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则履行。
  第二章生育稳妥基金
  第六条生育稳妥基金依据以支定收、出入平衡的准则筹措,归入财务专户,实施出入两条线办理。
  第七条生育稳妥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交纳的生育稳妥费;
  (二)生育稳妥基金的利息;
  (三)推迟交纳生育稳妥费的滞纳金;
  (四)依法归入生育稳妥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八条生育稳妥基金用于下列开销:
  (一)生育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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