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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4 19:55

为进一步完善住宅公积金办理制度,规范员工租房提取住宅公积金办理,减轻员工租房经济负担,支撑缴存员工家庭住宅消费,根据《南昌市住宅公积金办理条例》和《关于放宽提取住宅公积金付出房租条件的告诉》(建金〔2015〕1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南昌市实践,拟定本办法。
在南昌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以下简称办理中心)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员工,提取住宅公积金付出房子租借费用的适用本办法。
一、请求租房提取住宅公积金有必要一起具有以下条件:
(一)员工接连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3个月以上的;
(二)员工自己及爱人未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宅使用过住宅公积金的;
(三)员工自己及爱人在住宅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宅且租借住宅的。
二、提取住宅公积金额度按以下规范履行:
(一)租住公共租借住宅的,每年可请求提取一次住宅公积金,员工自己及爱人算计提取金额不超越当年实践付出的房子租借金额;
(二)租住产品住宅的,每年可请求提取一次住宅公积金,且与上一次请求时刻距离不少于12个月。员工自己及爱人算计提取金额不超越当年南昌住宅公积金办理委员会确认的租房提取限额。
三、提取住宅公积金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
(二)婚姻证明(已婚供给结婚证;未婚供给婚姻登记组织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婚供给婚姻登记组织出具的离婚未再婚证明);
(三)租住公共租借住宅的,供给房子租借合同和租金发票;租住产品住宅的,供给住宅公积金缴存地房产办理部门出具的员工自己及爱人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对假造合同、供给虚伪证明、假造虚伪租借资料等骗提住宅公积金的行为,办理中心向员工单位通报,追回骗提资金,撤销员工自己及爱人二年内提取住宅公积金和请求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贷款资历,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揭露并归入征信体系;对帮忙造假的组织和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办理中心2008年8月26日印发的《关于员工租房提取住宅公积金的实施办法》(洪房公【2008】57号)一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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