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标准,死刑立即执行怎么执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2 21:56
死刑当即履行,其实也便是咱们平常说的死刑,它实际上是一种死刑履行准则,并不是我们想的那样是比死刑更严峻的惩罚。在这儿听讼小编将为您叙述终究什么是死刑当即履行以及履行规范等,期望能给您及身边的人带来协助。
依据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过极端严峻的罪犯,关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假如不是有必要当即履行的,可以判处死刑一起宣告延期二年履行。
死刑当即履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定的外,依法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关于被判死刑延期履行的各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直接核准,无需上报。
(一)判定死刑当即履行的规范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过了《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议》,将《人民法院组织法》原第十三条修正为第十二条,修正为:“死刑除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定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儿所说的死刑,是死刑当即履行。依据这一规则,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8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致行使死刑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议》,就最高人民法院一致行使死刑核准权的有关问题作出了如下规则:
1.自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决议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原第十三条的规则发布的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子的告诉,一概废止。
2.自2007年1月1日起,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定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定和裁决的,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2006年12月31日前,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现已核准的死刑当即履行的判定、裁决,依法仍由各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签发履行死刑的指令。
(二)死刑怎样履行
一、死刑指令的签发:履行死刑判定,有必要有履行死刑指令才干进行。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当即履行的判定,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履行死刑的指令。
二、履行机关和期限:履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履行死刑指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给原审人民法院履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履行指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履行。
三、履行场所和办法: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许指定的拘押场所内履行。刑场不得设在富贵区域。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邻近。死刑选用枪决或许打针等办法履行。关于选用枪决办法履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履行的,应交给司法警察履行;没有条件履行的;可交给武装警察履行。履行死刑时的戒备事宜,由公安机关担任。选用打针办法履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许拘押场所内履行。选用枪决、打针以外的其他办法履行死刑的,应当事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同意。
四、履行的详细程序:
1.履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晤其亲属或许其近亲属提出会晤罪犯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允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给履行死刑,应当在交给履行3日前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履行死刑前,指挥履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仔细核对被履行人的名字、性别、年纪、原籍、根本犯罪事实及其他状况,保证被履行的人便是判定、裁决所确认的死刑罪犯,以避免错杀;还要问询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造笔录,然后交给履行人员履行死刑。
4.履行死刑应当发布,制止游街示众或许其他有辱被履行人品格的行为。
5.履行死刑结束,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的确逝世后,在场书记员制造笔录。交给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履行死刑状况(包含履行死刑前后相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五、履行后的处理:履行死刑后,担任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处理以下事项:
1.关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检查,触及财产继承、债款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族,一起仿制存卷备检;触及案子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2.告诉罪犯家族在限期内收取罪犯尸身;有火化条件的,告诉收取骨灰。过期不收取的,由人民法院告诉有关单位处理。关于死刑罪犯的尸身或许骨灰的处理状况,应当记录在卷。
3.对外国籍罪犯履行死刑后,告诉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按照有关规则处理。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叙述的关于死刑的履行规范和怎么履行的相关内容,若是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可进入听讼网查询,期望经过文章的解说可以给您带来协助,听讼网努力打造优质的律师咨询服务,假如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行律师咨询。
依据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过极端严峻的罪犯,关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假如不是有必要当即履行的,可以判处死刑一起宣告延期二年履行。
死刑当即履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定的外,依法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关于被判死刑延期履行的各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直接核准,无需上报。
(一)判定死刑当即履行的规范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过了《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议》,将《人民法院组织法》原第十三条修正为第十二条,修正为:“死刑除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定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儿所说的死刑,是死刑当即履行。依据这一规则,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8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致行使死刑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议》,就最高人民法院一致行使死刑核准权的有关问题作出了如下规则:
1.自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决议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原第十三条的规则发布的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子的告诉,一概废止。
2.自2007年1月1日起,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定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定和裁决的,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2006年12月31日前,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现已核准的死刑当即履行的判定、裁决,依法仍由各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签发履行死刑的指令。
(二)死刑怎样履行
一、死刑指令的签发:履行死刑判定,有必要有履行死刑指令才干进行。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当即履行的判定,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履行死刑的指令。
二、履行机关和期限:履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履行死刑指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给原审人民法院履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履行指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履行。
三、履行场所和办法: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许指定的拘押场所内履行。刑场不得设在富贵区域。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邻近。死刑选用枪决或许打针等办法履行。关于选用枪决办法履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履行的,应交给司法警察履行;没有条件履行的;可交给武装警察履行。履行死刑时的戒备事宜,由公安机关担任。选用打针办法履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许拘押场所内履行。选用枪决、打针以外的其他办法履行死刑的,应当事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同意。
四、履行的详细程序:
1.履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晤其亲属或许其近亲属提出会晤罪犯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允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给履行死刑,应当在交给履行3日前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履行死刑前,指挥履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仔细核对被履行人的名字、性别、年纪、原籍、根本犯罪事实及其他状况,保证被履行的人便是判定、裁决所确认的死刑罪犯,以避免错杀;还要问询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造笔录,然后交给履行人员履行死刑。
4.履行死刑应当发布,制止游街示众或许其他有辱被履行人品格的行为。
5.履行死刑结束,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的确逝世后,在场书记员制造笔录。交给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履行死刑状况(包含履行死刑前后相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五、履行后的处理:履行死刑后,担任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处理以下事项:
1.关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检查,触及财产继承、债款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族,一起仿制存卷备检;触及案子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2.告诉罪犯家族在限期内收取罪犯尸身;有火化条件的,告诉收取骨灰。过期不收取的,由人民法院告诉有关单位处理。关于死刑罪犯的尸身或许骨灰的处理状况,应当记录在卷。
3.对外国籍罪犯履行死刑后,告诉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按照有关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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