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8 08:02经济适用住所是指依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所建造方案组织建造的住所。由国家统一下达方案,用地一般实施行政划拨的方法,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同意的收费实施折半征收,出售价格实施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准则确认。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明显特征:经济性、保证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证性质的商品住所。
一、经济适用房资历行政批阅条件
1、家庭年收入在4万元以下(含4万元);
2、家庭成员中具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本市五城区正住户口,其间请求人有必要获得高新区正住户口三年或三年以上;
3、家庭人均住所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含已购政策性住所);
4、将原有自有产权住所交由市住所储藏中心计价回购。
二、请求材料
请求人供给身份证、户口薄(含成员卡、挂号卡)、房产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婚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承受审验。
三、行政批阅程序
1、请求人持户口薄、身份证、婚姻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住所证明等材料到街道办事处进行下年度经济适用房预挂号;
2、上年度已预挂号的请求人持户口薄、身份证、婚姻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住所证明等材料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购经济适用房请求,并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所请求表》;
3、街道办事处对接到请求人材料进行审阅,对初审契合条件的请求人在其居住地进行为期15天公示。经公示无贰言或贰言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签署检查定见并鉴章后,转报高新区规划建造局;
4、区规划建造局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请求材料进行复审,对契合条件的签署定见并鉴章,回来街道办事处;
5、请求人到街道办事处收取已经过复审的《购买经济适用房请求表》,并持上述材料到市房管局住所委员会办公室申领《准购资历认定单》。
以上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经济适用房的相关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