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法律常识】试用期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的法律流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2 16:12
试用期能否以职工不符合选用条件而解雇职工?
在一些企业的HR眼里,不管何种方式的查核,只需终究以为试用期的职工不合适,就必定能以不符合选用条件为由去解雇职工。
在一些职工的眼里,一旦自己在行将转正的时分被告诉不符合选用条件,那么杂乱心境自不待言,拿起法令武器维权的可能性也会添加。
假如职工的确存在不符合选用条件的状况,企业HR根据《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则,实行合法的流程,能够不符合选用条件为由解雇职工。
假如职工不存在不符合选用条件的状况,HR仅仅为解雇职工找假称,那么这种方式的解雇,必然被确定违法免除。
试用期以不符合选用条件解雇职工的法令流程
试用期洽谈免除劳作合同的流程:
企业与职工就免除劳作合同达到一致意见---->两边签署免除劳作合同协议书---->两边劳作联系免除---->职工处理交代手续。
试用期以不符合选用条件解雇职工的法令流程:
入职时职工签订了岗位职责阐明书、选用条件阐明以及查核制度---->试用期内对职工进行了查核,并留有职工承认的查核成果---->若无法洽谈一致,直接向职工送达不符合选用条件的告诉---->单方面免除两边的劳作合同---->职工处理交代手续。
特别提示:
以不符合选用条件为由免除劳作合同的,有必要满意两个条件:一,入职时,职工签署了合法有用且详细的选用条件;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进行了客观实在合法的查核。没有以上两个条件,生搬硬套的运用“不符合选用条件解雇职工”必定承当法令危险。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