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5 04:32
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好免责事由。
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令直接规则、不需要当事人约好即可引用的免责事由,首要指不可抗力;约好免责事由是指即当事人约好的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据我国法令的规则,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打败的客观情况。其构成要件包含:
(1)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情是否发作、何时何地发作、发作的情况如何,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才能为规范;
(2)不能防止,即不管当事人采纳什么办法,或即便尽了最大尽力,都不能防止或防止事情的发作;
(3)不能打败,即以当事人本身的才能和条件无法打败这种客观力气;
(4)客观情况,即外在于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包含第三人的行为)。
不可抗力首要包含以下几种景象:
(1)自然灾害,如飓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反常事情,如停工、骚乱。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好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引用法令规则;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好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规模,当事人仍可引用法令规则建议免责;如大于法定规模,超出部分应视为别的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好将不可抗力扫除在免责事由之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实行合同的,依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悉数革除职责。
但有以下破例:
(1)金钱债款的拖延职责不得因不可抗力而革除。
(2)拖延实行期间发作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能。
2、免责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好革除将来可能发作的违约职责的条款,其所规则的免责事由即约好免责事由。对此,合同法未作一般性规则(仅规则格局合同的免责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免责条款不能扫除当事人的根本职责,也不能扫除成心或重大过失的职责。
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令直接规则、不需要当事人约好即可引用的免责事由,首要指不可抗力;约好免责事由是指即当事人约好的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据我国法令的规则,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打败的客观情况。其构成要件包含:
(1)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情是否发作、何时何地发作、发作的情况如何,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才能为规范;
(2)不能防止,即不管当事人采纳什么办法,或即便尽了最大尽力,都不能防止或防止事情的发作;
(3)不能打败,即以当事人本身的才能和条件无法打败这种客观力气;
(4)客观情况,即外在于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包含第三人的行为)。
不可抗力首要包含以下几种景象:
(1)自然灾害,如飓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反常事情,如停工、骚乱。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好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引用法令规则;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好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规模,当事人仍可引用法令规则建议免责;如大于法定规模,超出部分应视为别的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好将不可抗力扫除在免责事由之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实行合同的,依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悉数革除职责。
但有以下破例:
(1)金钱债款的拖延职责不得因不可抗力而革除。
(2)拖延实行期间发作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能。
2、免责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好革除将来可能发作的违约职责的条款,其所规则的免责事由即约好免责事由。对此,合同法未作一般性规则(仅规则格局合同的免责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免责条款不能扫除当事人的根本职责,也不能扫除成心或重大过失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