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5 17:49发布部分: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东府办30号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信誉担保公司处理暂行办法》的告诉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东莞市企业信誉担保公司处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经贸局反映。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三月二十四日东莞市企业信誉担保公司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企业信誉担保公司处理,防备和操控担保危险,保护银行、担保公司、受保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信誉担保事务活跃保险地展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令法规和《东莞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辅导定见》,拟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信誉担保公司是指依法挂号树立,为企业融资供给信誉担保及其它相关服务的有限职责公司,属非金融安排,不得从事金融事务。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树立的商业性信誉担保公司。第四条信誉担保公司的树立实施年度总量操控处理。市经济贸易局担任企业信誉担保公司的职业监管,并根据信誉担保公司的运转状况,拟定年度树立总量额度;市工商行政处理局担任其商场准入和退出的处理;其它有关部分依照各自的职责对信誉担保公司进行监督处理。第二章安排树立及改动第五条信誉担保公司的注册本钱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其间,钱银方法的注册本钱不低于本钱总额的80%。第六条树立信誉担保公司,请求人须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一)树立请求书,内容应包含拟树立信誉担保公司的称号、居处、注册本钱、股东及股权结构等;(二)工商行政处理部分出具的企业称号预先核准挂号;(三)树立信誉担保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四)股东名册、运营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产权联系证明;(五)公司章程;(六)担任人及拟任高档处理人员的名单、详细经历及任职资历证明材料;(七)拟办事务的规章准则及内部危险操操控度;(八)其他需提交和存案的文件材料。第七条请求人向市工商行政处理局提出树立挂号,并按要求提交有关文件和材料。信誉担保公司注册挂号后需将有关文件和材料报市经济贸易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存案。第八条信誉担保公司到市工商行政处理局处理注册挂号,收取《企业法人运营执照》后方可开业。信誉担保公司自收取运营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越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歇业接连6个月以上的,由市工商行政处理局吊销其《企业法人运营执照》,并予以布告。第九条信誉担保公司有下列改动事项之一的,到市工商行政处理部分处理有关改动手续,并报市经济贸易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存案:(一)改动公司称号;(二)改动公司安排方法;(三)改动公司注册本钱;(四)调整公司股权结构;(五)修正公司章程;(六)改动公司高档处理人员;(七)改动公司运营场所;(八)其他须赞同的改动事项。第三章安排安排与职责第十条信誉担保公司的安排安排与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则设置。第十一条信誉担保公司的总经理应由了解银行信贷事务的人员担任。信誉担保公司应延聘法令、财政、信贷、出资等相关专业人才。应至少延聘一名了解企业财政状况的注册管帐师担任担保公司的财政参谋和延聘一名了解企业担保法令的律师担任法令参谋。第四章事务程序第十二条信誉担保公司对被担保的企业进行资信评价,展开担保事务。信誉担保公司担保的目标首要是契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产品、有商场、有展开前景,有利于添加就业机会,有利于技术进步与立异的企业。第十三条信誉担保的品种首要包含企业流动资金借款、技术改造借款、科技开发借款、小额托付借款、归纳授信、招标、合同履约、上市融资的担保和再担保等。除担保外,信誉担保公司还可从事融资参谋咨询、托付评定事务等。第十四条信誉担保公司要依照“利益同享,危险共担”的准则与借款银行树立事务协作联系,担保确保金存入协作银行,实施专户处理;依合同约好,承当一般确保职责或连带确保职责。若发作危险需求代偿,实践丢失由企业信誉担保公司和债款银行两边依照涣散危险的准则,按合同约好份额分管。第十五条信誉担保事务可按以下程序处理:(一)由有借款需求的企业提出担保请求;(二)信誉担保公司对受保企业资信进行全面查询评价,在此基础上核准担保请求;(三)约好付出担保费,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担保金额的1%-4%收取,详细费率由信誉担保公司与受保企业洽谈确认;(四)信誉担保公司与受保企业签定担保合同。必要时,信誉担保公司与受保企业签定反担保合同,约好抵押物或质押物;(五)信誉担保公司将赞同承保的文件材料送达协作银行,协作银行审阅赞同后,与受保企业签定借款合同并发放借款。第五章收益来历第十六条信誉担保公司的收益首要来自两个方面:担保事务收益和其他事务收益。第十七条担保事务的收益是依照本办法收取的担保费,其他事务的收益是依照商场有关规矩收取的费用。第六章危险操控第十八条信誉担保公司应按有关法令规则树立危险预备金准则。信誉担保公司根据事务展开状况,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逐渐从赢利中按必定份额提取危险预备金,别离用于冲抵担保发作的代偿开销、补偿担保呆坏帐丢失和其它运营亏本,危险预备金的计提份额应在参照银行安排按借款五级分类的规范计提呆账预备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事务状况,据实计提。危险预备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本钱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第十九条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借款时,借款银行依法安排催收和对信誉担保公司进行追索。信誉担保公司代偿后,对借款企业依法享有追偿权,借款银行应帮忙信誉担保公司追偿债款。追偿办法有:(一)协助债款人拟定还款方案,赶快回收债款;(二)要求反担保人实施职责,依法处理抵押物或质押物;(三)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四)法令、法规答应的其他追偿手法。第二十条信誉担保公司实施以下内部危险操操控度:(一)严格操控担保扩大倍数。担保扩大倍数是指担保资金与担保借款的扩大份额。信誉担保公司在树立的3年内,扩大倍数应在5倍以内,今后如实践运营状况良好(盈余且危险较低一级),可由信誉担保公司与协作银行洽谈后提出书面请求,经市经济贸易局审定后,扩大倍数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超越10倍。再担保扩大倍数可大于担保扩大倍数。(二)经过资信评价、项目审阅、按约好份额缴存担保确保金和履行反担保等办法防备危险。(三)经过操控代偿率、请求商业保险、请求再担保等手法涣散危险。(四)经过及时有用的追偿及使用危险预备金冲销等方法化解财物危险。(五)信誉担保公司为相关企业供给担保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受保企业,为相关企业供给担保的总金额不得超越其注册本钱的50%。第七章外部监管与内部束缚第二十一条信誉担保公司应依照有关法令规则,树立和健全内部的束缚机制,以完善内操控度。第二十二条市经济贸易局可会同有关部分定时或不定时查核信誉担保公司的资信状况并向社会发布。第二十三条市经济贸易局对信誉担保公司运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向信誉担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档处理人员提出质询,并责令其期限改正或进行整理;拒不改正或整理的,由市经济贸易局牵头提请市工商行政处理局吊销其《企业法人运营执照》。第二十四条信誉担保公司有必要严格实施国家现行财政准则和规则,实施审慎管帐准则。于每一管帐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向市经济贸易局报送上一年度的运营状况。市经济贸易局有权在必要时要求信誉担保公司报送有关事务和财政状况的材料。信誉担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经办人员对所供给材料的真实性担任。信誉担保公司应为担保资金树立专门帐户,并将担保事务资金与担保公司其他资金分隔处理与核算。第二十五条信誉担保公司应树立对各项事务的稽核、查看准则,并由独立于运营处理层的专职稽核人员实施,直接向监事会或实施监事担任。第八章商场退出第二十六条信誉担保公司运营呈现严重困难或有严重违规行为时,市工商行政处理局可依法对其《企业法人运营执照》予以吊销,并报市经济贸易局和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存案。第二十七条信誉担保公司闭幕或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则进行。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凡违背本办法有关规则者,由有关部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令规则予以处分。信誉担保公司对有关部分的处分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许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市经济贸易局担任解说。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收效。本办法如与国务院的有关规则相冲突,以国务院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