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有哪些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0 15:17
抛弃承继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承继人抛弃自己享有的承继别人遗产权力的意思表明实在、合法的活动。
我国《承继法》第二十五条规则:“承继开端后,承继人抛弃承继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抛弃承继的表明。没有表明的,视为承受承继。”因此,法令尽管答应公民自愿抛弃自己的承继权,但抛弃承继权应当依法做出清晰的意思表明。
抛弃承继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统辖。当事人应当亲身处理,不得托付别人。
处理抛弃承继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承继人逝世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承继权的证明,例如自己与被承继人联系的证明、被承继人的遗言等;
(4)自己签字的抛弃承继权声明书;
(5)公证员以为需求的其他资料。
处理抛弃承继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留意的问题有:
(1)当事人的身份事实,要有彻底的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抛弃承继权的意思表明实在、合法,没有受诈骗、钳制,没有违背法令的规则;
(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批注他的权力、责任以及抛弃承继权的法令结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即将发生的影响有清晰的知道,并将其记载在说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当事人抛弃承继权不该顺便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抛弃的权力搬运给别人。
以下是抛弃承继权声时书范本:
明声人:XXX, 男(女), X年X月X日生, 现住址……
自己生父(生母)XXX于X年X月X日在XX(地名)逝世, 在……(地名)留有遗产。依据XX 公 证处X年X月X日签发的X字X号承继权公证书, 我是……遗产(遗产称号)的合法承继人之一。
现特声明:我自愿抛弃对该项遗产的承继权(或我自愿将该项遗产的承继权转让给我的妹妹( 母亲或其别人)XXX(名字)。
声明人(签名)
X年X月X日
我国《承继法》第二十五条规则:“承继开端后,承继人抛弃承继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抛弃承继的表明。没有表明的,视为承受承继。”因此,法令尽管答应公民自愿抛弃自己的承继权,但抛弃承继权应当依法做出清晰的意思表明。
抛弃承继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统辖。当事人应当亲身处理,不得托付别人。
处理抛弃承继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承继人逝世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承继权的证明,例如自己与被承继人联系的证明、被承继人的遗言等;
(4)自己签字的抛弃承继权声明书;
(5)公证员以为需求的其他资料。
处理抛弃承继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留意的问题有:
(1)当事人的身份事实,要有彻底的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抛弃承继权的意思表明实在、合法,没有受诈骗、钳制,没有违背法令的规则;
(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批注他的权力、责任以及抛弃承继权的法令结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即将发生的影响有清晰的知道,并将其记载在说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当事人抛弃承继权不该顺便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抛弃的权力搬运给别人。
以下是抛弃承继权声时书范本:
明声人:XXX, 男(女), X年X月X日生, 现住址……
自己生父(生母)XXX于X年X月X日在XX(地名)逝世, 在……(地名)留有遗产。依据XX 公 证处X年X月X日签发的X字X号承继权公证书, 我是……遗产(遗产称号)的合法承继人之一。
现特声明:我自愿抛弃对该项遗产的承继权(或我自愿将该项遗产的承继权转让给我的妹妹( 母亲或其别人)XXX(名字)。
声明人(签名)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