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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经董事会授权为股东担保是否属于合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2 17:42
网友发问:
法定代表人经董事会授权为股东担保合法吗?
律师回答:
法定代表人经董事会授权为公司股东供给担保的行为是不合法且无效的。
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行为代表的是公司。《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则,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许实践操控人供给担保的,有必要经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抉择。签定担保合同的行为如是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则违背了法令的强制性规则,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则,该份董事会抉择无效。
《公司法》第十一条 建立公司有必要依法拟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出资或许为别人供给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则,由董事会或许股东会、股东大会抉择;公司章程对出资或许担保的总额及单项出资或许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则的,不得超越规则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许实践操控人供给担保的,有必要经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抉择。
前款规则的股东或许受前款规则的实践操控人分配的股东,不得参与前款规则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经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抉择内容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招集程序、表决方法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公司章程,或许抉择内容违背公司章程的,股东能够自抉择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恳求人民法院吊销。
股东按照前款规则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能够应公司的恳求,要求股东供给相应担保。
公司依据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董事会抉择已处理改变挂号的,人民法院宣告该抉择无效或许吊销该抉择后,公司应当向公司挂号机关请求吊销改变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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