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制公司有什么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4 02:48
今日,越来越多的人挑选开公司而不是打工。但兴办一家公司不容易,在兴办之初,究竟是有限职责公司仍是股份有限公司,对两者的概念和差异了解不清。信任创业者们很想铲除了解其间的差异,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以下材料,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有限职责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如下:
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
《公司法》第三条
有限职责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公司以其悉数财物对公司的债款承当职责。
股份有限公司,其悉数本钱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公司以其悉数财物对公司的债款承当职责。
2、股东人数约束: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有限职责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建立。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建议人,其间须有半数以上的建议人在我国境内有居处。
3、建立方法及流程差异:有限职责公司只能由建议人集资,股份有限公司能够向社会征集。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以征集建立方法建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议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4、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有必要建立董监事会,有限职责公司就能够不设
《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职责公司建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招集,董事长掌管;董事长不能实行职务或许不实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掌管;副董事长不能实行职务或许不实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一起推举一名董事掌管。
有限职责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履行董事招集和掌管。
5、股权转让方面,股份有限公司有更多约束: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建立的证券买卖场所进行或许依照国务院规则的其他方法进行。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建议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建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揭露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买卖所上市买卖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化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越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买卖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能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约束性规则。
所以说职责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是有很大差异的?那创业者应该依照本身的资金情况、参与者的人数、出资的职业行情等等去深思熟虑。究竟兴办公司并不是一桩小事,仍是小心翼翼的好。还有其他关于兴办公司的法律问题欢迎来咨询听讼网律师!
有限职责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如下:
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
《公司法》第三条
有限职责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公司以其悉数财物对公司的债款承当职责。
股份有限公司,其悉数本钱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公司以其悉数财物对公司的债款承当职责。
2、股东人数约束: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有限职责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建立。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建议人,其间须有半数以上的建议人在我国境内有居处。
3、建立方法及流程差异:有限职责公司只能由建议人集资,股份有限公司能够向社会征集。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以征集建立方法建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议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4、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有必要建立董监事会,有限职责公司就能够不设
《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职责公司建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招集,董事长掌管;董事长不能实行职务或许不实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掌管;副董事长不能实行职务或许不实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一起推举一名董事掌管。
有限职责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履行董事招集和掌管。
5、股权转让方面,股份有限公司有更多约束: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建立的证券买卖场所进行或许依照国务院规则的其他方法进行。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建议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建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揭露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买卖所上市买卖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化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越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买卖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能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约束性规则。
所以说职责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是有很大差异的?那创业者应该依照本身的资金情况、参与者的人数、出资的职业行情等等去深思熟虑。究竟兴办公司并不是一桩小事,仍是小心翼翼的好。还有其他关于兴办公司的法律问题欢迎来咨询听讼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