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人如何确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3 11:20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清算,首要需求确认清算人。一般状况下个人独资企业闭幕,由出资人自行清算或许由债款人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那么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人怎么确认?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第1款规则:个人独资企业闭幕,由出资人自行清算或许由债款人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企业闭幕后首要由出资人自行清算,有利于企业清算的及时进行和赶快结束。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独自出资,出资人对企业产业享有所有权,对企业业务有肯定操控与支配权。个人独资企业闭幕后,只要出资人最清楚企业产业的场所和状况,最了解企业应收债款和应负债款的状况,一起也只要出资人最有资历决议企业原已签定的合同是否实行以及怎么实行,因而,由出资人自行清算,最能体现出资人的毅力和利益,也最便利出资人赶快了断企业未了之业务。
当然,由出资人自行清算仅仅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的榜首程序设计,在出资人自行清算存在妨碍,包含出资人无法进行清算、不及时进行清算或许在清算时有严峻危害债款人利益的行为时,则及时发动司法救助程序,由债款人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在这里,由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是对出资人自行清算方法的补偿和纠正,有利于催促出资人及时清算和公平清算,并补偿因出资人逝世而无法自行清算的缺乏。明显,个人独资企业闭幕原因的不同,并不必定导致企业清算主体的不同,企业闭幕原因与企业清算主体确认之间并没有必定的逻辑联系。除出资人逝世由法院指定清算这种特别景象外,不管企业是因出资人决议闭幕,仍是因企业被吊销执照或被有关机关责令封闭而闭幕,均应首要由出资人自行清算。在处理个人独资企业清算业务时,应正确理解由出资人自行清算和由债款人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之间的辨证联系。
需求指出的是,《个人独资企业法》并未规则由债款人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的详细程序,这一程序应包含债款人请求指定清算人的条件、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的期限等内容。笔者以为,债款人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应具有前述出资人自行清算存在妨碍的事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的期限,可参照法律规则的法院对一般民事案件的立案时刻,即法院应自收到债款人请求之日起7日内作出指定清算人的裁决;至于被指定清算人的资历,可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董事、监事、司理任职资历的约束,并尽可能从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等专业人士中指定。
当个人独资企业存在出资人时一般由出资人自行清算,没有出资人的状况下能够请求司法清算,期望我们有清楚的了解。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