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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裁决:房屋拆迁裁决步骤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4 00:51
房子拆迁判决有四个过程
在房子拆迁过程中,假如拆迁两边在拆迁期限内未能就补偿安顿达到共同,拆迁人、被拆迁人及房子承租人均可向被拆迁房子所在地的房子拆迁管理部门(即判决机关)提出判决恳求。依据市房地局上一年发布的《上海市城市房子拆迁判决若干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规则,房子拆迁判决主要有恳求、审理、文书送达、履行四个过程。
(一)恳求。假如被拆迁人或房子承租人提出恳求,需供给恳求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借凭据等资料。其间,恳求书要写明恳求人基本情况、详细恳求、现实理由等内容。判决恳求资料齐全的,判决机关在收到恳求之日起5日内决议是否受理。假如资料不齐,则恳求人需在7日内补齐。
(二)审理。在判决过程中,判决机关首要会听取各方陈说,确定补偿安顿的现实是否清楚,并咨询拆迁两边是否乐意进行调停。期间,假如拆迁两边就补偿安顿达到共同的,应签定房子拆迁补偿安顿协议并交给判决机关,拆迁判决程序停止。若恳求人经两次告诉没有参与判决审理的,视作撤回判决恳求。若被恳求人经两次告诉不到会判决审理的,判决机关可缺席判决。
(三)文书送达。送达判决文书如恳求书副本、判决书等,必须有送达回证。送达方法可所以直接送达、邮递送达、留置送达或布告送达。选用布告送达的,可将判决文书粘贴于被撤除房子的拆迁基地内,布告天数不得少于5天。
(四)履行。拆迁判决书送达后,恳求人与被恳求人应当依照判决计划认真履行。不履行的,判决机关可依法恳求有关部门强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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