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0 10:39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税务办理
第一节 税务挂号
第二节 账簿、凭据办理
第三节 交税申报
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四章 税务查看
第五章 法令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办理,标准税收征收和交纳行为,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维护交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拟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办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按照法令的规则履行;法令授权国务院规则的,按照国务院拟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则履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私行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令、行政法规相冲突的决议。
第四条 法令、行政法规规则负有交税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为交税人。
法令、行政法规规则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责任人。
交税人、扣缴责任人有必要按照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缴交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办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当地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则的税收征收办理规模别离进行征收办理。
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办理工作的领导或许和谐,支撑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务,按照法定税率核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撑、帮忙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