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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9 15:08
土地补偿
2012年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规则,“征收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按照合法、公正、揭露的准则拟定严厉的程序,给予公正补偿”。详细的补偿规范首要参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首要内容如下: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处给予补偿。
征收犁地的补偿费用包含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犁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犁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犁地的安顿补助费,按照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数核算。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犁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均匀每人占有犁地的数量核算。每一个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的安顿补助费规范,为该犁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可是,每公顷被征收犁地的安顿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越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十五倍。
依据这个补偿准则,总的补偿规范应该是土地年均收入的12-25倍。但其间的土地补偿费中的20%应该归于村团体提留。
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则付出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尚不能使需求安顿的农人坚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能够添加安顿补助费。可是,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越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三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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